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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重磅文件!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來了!

記者從監管部門獲悉,《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下稱《方案》)已于近日印發。

《方案》從優化制度規則體系、聚焦公司治理深層次問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優化上市公司整體結構、推動上市公司穩健發展、健全打擊重大違法長效機制、加快上市公司監管轉型、加強協作聯動等八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


【資料圖】

要點包括:

著重提升規則“質量”,最終形成“1+5+N”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健全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建立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常態化機制,督促上市公司加強與投資者溝通。著力解決治理領域突出問題,督促解決一批長期未履行的承諾事項,減少控制權爭奪中的亂象。優化上市公司整體結構,著力提升上市公司群體與國民經濟的匹配性,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在出口端,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堅決把“空殼僵尸”和“害群之馬”清出市場;優化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且具有挽救價值的危困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實現重生。加強對“蹭熱點”“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關方操縱行為的監控處置和打擊力度。對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探索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密切跟蹤調研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及時向相關方面反映企業困難和訴求,為上市公司復工復產、紓困解難、加快發展爭取更好環境。

開展法規整合第二階段工作?最終形成“1+5+N”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

據悉,去年底,證監會完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整合第一階段工作,法規數量大幅壓縮 60%,“減少數量”的核心目標得以實現。

根據《方案》,下一步,證監會將著力提升規則“質量”,開展法規整合第二階段工作,升級法規體系,理順不同層級規則之間的法律位階,補齊制度缺項和規則漏洞,完善滯后于實踐的規則內容,最終構建以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購重組、退市和破產重整、監管執法等方面規章為主干,以證監會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規則為重要組成部分的“1+5+N”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

督促解決一批長期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減少控制權爭奪中的亂象

從《方案》來看,監管部門更加強調治理意識的深化,激發治理的內生動力,加快監管制度供給,促進形成一批治理標桿企業,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整體治理水平。

就此,《方案》部署了如下核心措施:

健全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引導獨立董事歸位盡責、權責匹配、有效履職;

推動完善公司治理內部機制,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義務,完善法律規則,加強責任追究;

引導各類主體有效參與公司治理,促進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

建立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常態化機制,督促上市公司加強與投資者溝通;

著力解決治理領域突出問題,督促解決一批長期未履行的承諾事項,減少控制權爭奪中的亂象。

同時,為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方案》提出,要提升持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從使用者的角度理順定期報告的邏輯架構,減少冗余信息,強化關鍵信息;加強首發與持續信息披露的銜接,強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監管;立足我國實際,推動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上市公司群體與國民經濟匹配性 支持符合條件且具有挽救價值的危困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實現重生

《方案》從出口端、融資端和入口端三方面入手,提升上市公司群體與國民經濟的匹配性,推動符合經濟發展方向的優質企業發展壯大。

在入口端,《方案》要求持續落實優化發行上市條件要求,嚴把審核質量關。

在融資端,持續優化資本市場融資制度,完善并購重組監管機制。

在出口端,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堅決把“空殼僵尸”和“害群之馬”清出市場;優化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且具有挽救價值的危困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實現重生。

同時,《方案》還提到,要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和業務整合,將更多優質資產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打造更加規范有活力的民營上市公司。

推進上市公司穩健發展 加強對“蹭熱點”“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關方操縱行為的打擊力度

《方案》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部署措施,推進上市公司穩健發展。

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引導促進上市公司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做精做強主業,提升發展質效。

完善上市公司對外投資信息披露的監管規則,引導實體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合理投資。

健全上市公司參與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規則,促進公司更好運用期貨和衍生品市場防范風險。

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加強對“蹭熱點”“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關方操縱行為的監控處置和打擊力度。

支持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銀行理財等各類長期資金進一步擴大權益投資比例。

支持上市公司赴境外發行股票和全球存托憑證(GDR)。

健全打擊重大違法長效機制 打造上市公司監管“工具箱”

《方案》提到,要推動形成長效機制,強化全方位、立體化的責任追究。

具體包括:嚴格防范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完善法制、優化機制、強化發現查處力度等方面綜合施策,構建綜合防治體系;對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探索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操縱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強化行政、刑事、民事責任追究。

同時,《方案》提出,要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打造上市公司監管“工具箱”,深入貫徹落實分類監管、科學監管、精準監管的理念,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處置風險”的能力。

此外,為加強協作聯動,《方案》提到,要發揮好跨部委協調小組機制作用,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作,密切跟蹤調研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及時向相關方面反映企業困難和訴求,為上市公司復工復產、紓困解難、加快發展爭取更好環境,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作者:梁銀妍,來源:上海證券報,原文標題:《證監會重磅文件!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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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上市公司 破產重整 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