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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賠逾1700萬元 寧德時代贏得多起專利訴訟案


【資料圖】

在雙方拉鋸長達一年之后,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的訴訟案終于有了最新進展。

華爾街見聞獲悉,中創新航在11月30日公告稱,于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要求停止銷售侵犯寧德時代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的侵權產品,并賠償寧德時代相關賠償、費用約296萬元。

根據此次判決,除了停止銷售產品,中創新航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63.25萬元,并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12.75萬元;中創新航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20萬元。

此外,寧德時代與中航鋰電(洛陽)的專利侵權案也贏得了一審,獲賠1416萬元。寧德時代方面對此回應華爾街見聞,稱“我們尊重法院判決,保護知識產權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鼓舞和支持”。

目前,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仍有四件專利訴訟案件在審理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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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判決生效 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