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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百萬噸含油污泥環保市場,有待完善發掘 ?

我國每年產生百萬噸的含油污泥,按含油污泥約占原油的3%計算,2016年我國含油污泥產生量在600萬噸左右,若加上石油化工產生的“三泥”(生化污泥、池底污泥及浮渣),油泥總量要大得多。油泥污染多位于生態脆弱地區,危害大、難監管,治理情況差,實際處置率僅為17.45%,據1965年以來石油產量數據,油泥存量即達1.59億噸,按每方1500元/噸處理成本核算, 其存量規模達到2486億人民幣,每年新增市場空間約90億人民幣。

市場需求

油泥含油率一般在10%-50%,含水率在40%-90%,存在大量的苯系物、酚類、蒽、芘等有惡臭的有毒物質,成分比較復雜,屬于多相體系。由于在油田各處理工藝過程中大量使用不同種類的化學處理劑,使油泥砂中各類污染物與無機固體之間的橋聯結構穩固,油、水乳化充分,其成分結構更加復雜化,客觀上增加了工藝處理難度,增大處理成本。

自2010年以來,國家越來越重視石油石化行業含油污泥等固體廢物的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問題,陸續出臺了與含油污泥相關的標準規范,用于指導含油污泥的處理處置。

2010年出臺并實施了首個地方油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黑龍江地方標準DB 23/T1413-2010 《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明確規定了含油污泥用于農用、鋪設油田井場和通井路的污染物控制標準,該標準的實施,對改善油田環境,提高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水平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2011年《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607-2011)指出“原油和天然氣開采產生的殘油、廢油、油基泥漿、含油垃圾、清罐油泥等應全部回收”、“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油泥沙應進行再生利用”、“油泥沙經油沙分離后含油率應小于2%”。

2016年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將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納入危險廢物名單,嚴格監管油田石化等行業產生油泥處置。

2016年7月,陜西發布《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確定了含油污泥經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宜用于鋪設油田井場、等級公路或用做工業生產原料,并明確了其PH值、石油類含量及含水率等項目的限值要求。

2017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油氣田鉆井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氣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氣田含油污泥及鉆井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技術規范》等三項地方標準。分別規定了油氣田鉆井固體廢物及含油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要求、綜合利用的場地選擇、污染物限值及環境監測等內容,對六價鉻、銅、鉛、鋅、砷等多種污染物都有詳細的最高允許限值。

2018年5月14日頒布污泥處理農用國家標準GB4284-2018《農用污泥中污染控制標準》,2019年6月1日正式實施,將代替GB4284-1984,標準更嚴格。

可以預見未來有關油泥處置和綜合利用的相關地方和國家標準會繼續出臺,要求也將越發嚴格,對相應油泥處置技術的需求也會大大增加。并且,油泥具有含油率高的特點,通過廢油再生方式實現油、泥分離,可充分利用其資源性,獲取價值。因此,這一高壁壘高經濟價值空間巨大的油田環保市場勢必會吸引更多掌握核心技術的環保企業和擁有下游客戶的油服公司前來掘金。

常見油泥處置技術

含油污泥種類繁多、性質復雜,相應的處理技術和設備也呈現多元化趨勢,目前含油污泥處理技術大致可分為物理化學法,包括填埋法、篩分-流化-調質-離心工藝、熱處理工藝(化學熱洗、焚燒、熱解吸)、氧化法、溶劑萃取技術;生物處理法,包括地耕法、堆肥法、生物反應器等;以及對含油污泥的綜合利用,包括污泥的燃料化、固化制磚、作為焦化裝置的原料、做為催化分餾塔的油漿以及污泥回灌調剖等。

其中,焚燒和填埋法簡單易行,是最常用的油泥處置方法,但由于會產生二次污染,且浪費資源,將會逐漸被其他污染少,可資源化的技術所取代。調質-機械分離處理、熱解吸、溶劑萃取等,普遍具有效率高、無害化程度高、可資源回收利用等優勢。

含油污泥的處理工藝多種多樣, 各有所長,但尚沒有任何一種技術可以作為處理所有類型含油泥砂的理想方法,總體來說僅靠單一的處理工藝很難滿足環保要求, 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 將各種工藝有機組合,加強污泥的深度處理是發展趨勢之一。隨著各項處理技術的日臻完善, 調質離心法、熱法等聯合處理措施將是污泥前處理的主要方向。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標準油田含油污泥處理設計規范(SY/T 6851-2012)》,鑒于含油污泥中成分復雜, 應及時分級、分階段處理, 從而達到含油污泥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應用。

關鍵詞: 每年 百萬噸 含油 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