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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境違法行為要“零容忍”

近日,珠海三灶鎮一企業“別出心裁”,竟然用水泵將廢水抽到了樓頂天臺,廢水偷排至天臺后,少量廢水自然蒸發,大部分廢水則通過地漏排入雨水管網,污染外環境。目前,此案已完成立案調查。

“史上最嚴”新環保法實施6年多以來,一些地方環境違法現象仍然不少,可見環保守法還沒有成為常態。

環境違法案件頻現,原因在于企業違法失信成本低。因此,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法院要及時受理此類案件的刑事、民事訴訟,開出罰單,常態化的環保執法也一定要保持高壓態勢。

生態環境關乎人類生存,對環境違法行為理應“零容忍”。一方面,環保、公安部門應通過深化執法聯動機制建設,依法集中查處一批嚴重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犯罪單位和個人,狠狠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另一方面,要追究環境監管不力的部門領導責任。惟有鐵腕治理、持續施壓,科學施策、標本兼治,違法者才會越來越少,守法者才會越來越多,綠色發展理念才能落地生根,枝繁葉茂。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信用經濟、道德經濟,企業只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誠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對于那些心存僥幸的違法排污企業來說,找回丟失的社會責任感是當務之急。同時,監管部門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眼睛要亮、出手要快、措施要硬、懲處要嚴,寧可關掉污染企業,也不能讓群眾的健康受到損害,要堅決打贏污染防治這場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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