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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播報:建設海綿城市,《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正在征求意見

近日,《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在市水務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其中對雨污分流、雨水源頭減排、防御內澇等眾多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保障廣州市排水事業建設與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


(資料圖)

新建建筑物陽臺要設置污水管

《廣州市排水條例》于2021年9月29日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推動《廣州市排水條例》完整性和實用性,與國家、省市現行規章制度、規范標準等更好銜接,更好地指導廣州市排水行業發展,廣州市水務局結合廣州排水現狀和新趨勢,組織編制《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

《細則》共計四章六十三條,主要是對《廣州市排水條例》相關原則、規定進行補充和完善、具體解釋,更好的指導廣州市排水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及應急等方面工作。明確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鎮街、村居及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廣州市排水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強調市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排水管理重點工作職責。細化了排水工程在規劃、建設、維護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技術要求和相關規定,以及大型排水設施的相關保護要求和規定。細化了各行業、排水戶的污水排放、接駁標準,及技術管理要求,明確其排水許可申請、辦理程序的材料、手續流程、方法以及有關規定。

《細則》規定,城市更新和道路建設配套排水設施新建或改動的,應同步實施排水設施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更新建設單位應統籌實施城市更新區域內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的雨污分流改造;道路建設單位應對道路配套排水設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陽臺、露臺、半封閉式連廊存在排放污水需求的,應當按設計規范設置污水管,并接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統。

自用排水設施的雨污分流改造可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因地制宜實施;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不得進入防空地下室。

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

《細則》強化源頭減排,其中明確規定,雨水源頭減排設施應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運營使用、同步維護管養。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等階段,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篇。對于相同設計重現期,建設后的徑流量不得超過原有徑流量,并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的管控指標。產權人、經營管理單位或其委托的維護運營單位應按規范要求對海綿城市設施開展維護管理,保障設施正常運行,不得破壞或將其挪作他用。

同時積極防御內澇,鐵路、城市軌道、公路、港口、機場、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變電站、電力樞紐、電廠、自來水廠、加油站、加氣站、醫院、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小區、地下車庫、涵隧、下沉式廣場、地下人防工程及在建工地的建設和管理單位,應分析自身存在的內澇風險,自行建設必要的排水防澇和應急自救工程,配置足夠的排水、擋水設備、物資和人員,將排澇泵站電器控制設備提升至設計標準洪水位以上。

《細則》還規定,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重點易澇點設置積水深度監測預警設備,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應在存在水浸風險的下凹式涵洞(隧道)推廣設置積水深度智能監測設備,并共享監測預警信息;應急管理、水務、氣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可利用電視臺、短信、微信公眾號、微博、地鐵公交車廂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市民提供雨天出行和道路積水預報預警服務。

《細則》同時還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河長辦官方公眾號、河長辦APP、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等途徑,反映井蓋丟失破損、污水溢流、管道滲漏、地面塌陷隱患等問題,投訴舉報破壞排水設施以及違反本細則的其他行為。

社會公眾如有異議,可于2022年7月29日前向廣州市水務局反饋信息,具體途徑如下:

(一)信函:將意見信函郵寄至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555號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辦公室(郵編510640),請在信封上注明“《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的意見建議”。

(二)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pszxssb@gz.gov.cn),請在郵件主題標明“《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的意見建議”。

(三)聯系電話:020-86337432-669

關鍵詞: 海綿城市 廣州市排水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