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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評審結果公示

11月1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22年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評審結果,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擬將得分前19名的城市確定為試點城市,詳情如下: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28號)有關要求,近期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會同水利部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司局組織專家開展了2022年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評審。

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擬將得分前19名的城市確定為試點城市,包括(以下按行政區劃排序):


(資料圖片)

天津市濱海新區

山西省晉城市、運城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鄂爾多斯市

浙江省臺州市

安徽省宿州市

福建省莆田市

山東省煙臺市、臨沂市

河南省鄭州市、開封市

湖南省株洲市

四川省內江市

陜西省延安市、榆林市

甘肅省張掖市、白銀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現將上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如有意見,請以書面(實名)形式,反饋至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聯系電話:010-65645464 傳 真:010-65645469

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2022年11月11日

關鍵詞: 區域再生水 再生水循環利用 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評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