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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將加快組建“中國鹽湖集團”

1月1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快推進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將于2023年1月25日開始執行。

《措施》重點提到,青海省將加快組建中國鹽湖集團。具體而言,青海省將細化中國鹽湖集團籌建方案,在市場需求、資源落實、技術成熟、經濟可行的前提下,引進大型央企,整合相關企業組建中國鹽湖集團,建立集團上下游企業之間用料優先供應協同合作機制,促進產業分工,參與國際產能、技術合作,提升國際化水平,打造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主力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快推進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資料圖】

青政辦〔2022〕10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加快推進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加快推進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青海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行動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青政〔2021〕54號),加快推進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促進我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鹽湖資源保障

(一)加大鹽湖資源勘探。開展重點開發鹽湖礦區淺層可利用資源核查,詳細查明資源儲量變動、保有資源儲量及可利用性,同步完善和啟動礦區資源開采動態監測網建設,為鹽湖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提供依據。開展鹽湖重點勘查區深層鹵水鉀鋰鹽資源調查,對資源潛力、可利用性等進行總體評價,對共伴生的硼、碘、溴等資源進行綜合評價,提升鹽湖資源接續保障能力。

(二)優化礦業權設置。鼓勵和引導鹽湖企業加大對共伴生礦種的綜合利用,督促開發規模、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一致的鹽湖企業在資源保障的前提下修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完善礦權登記手續。協調自然資源部進一步優化礦業權主礦種和共伴生礦種設置,配合做好鉀鹽、鋰礦礦業權出讓、登記,探索研究以出讓收益率方式征收鹽湖共伴生礦業權出讓收益,積極爭取自然資源部在鹽湖資源勘查投入、礦業權出讓登記、規范標準制定等方面給予我省支持。

(三)推進資源可持續利用。依據《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柴達木盆地鹽湖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的通知》(青自然資〔2021〕420號)確定的開發規模,做好鉀鹽、鋰礦等國家重要戰略性礦產開采總量控制,合理劃定鹽湖礦區范圍,科學規劃鹽湖資源開發時序、規模和品種。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有序推進鹽湖礦區資源整合,支持重點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整合鹽湖資源,使優質重要鹽湖資源向骨干龍頭企業聚集。

二、提升創新驅動能力

(四)開展鹽湖基礎研究。實施基礎研究十年行動,以國家自然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省級自然科學基金和應用基礎研究等科技專項為載體,重點圍繞鹽湖理論研究前沿科學、鹽湖資源綜合利用關鍵核心技術、資源保障與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加大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引導地方、企業和社會力量支持基礎研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自主布局鹽湖基礎研究,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和技術儲備。

(五)實施關鍵技術攻關。爭取“青海鹽湖新型鎂基材料及前端制造技術”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落地實施。通過“揭榜掛帥”和“帥才科學家負責制”等方式,集聚國內外優質科技資源,持續推進重大關鍵技術支撐工程,實施一批省級重大重點科技項目,組織開展鹽湖無水氯化鎂電解、廢舊鋰離子電池回收、深層鹵水開采等一批關鍵技術攻關,加快推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鹽湖產業龍頭骨干企業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團體標準制定,聯合相關科研機構和行業管理部門等加快構建形成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標準體系。

(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推進鹽湖資源綠色高值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籌建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中心,力爭納入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序列。支持青海大學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研發基地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兩平臺一學院兩中心”建設。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建設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類創新平臺。

(七)壯大科技創新主體。持續推動科技“三型”企業“量質雙升”行動,落實科技企業認定獎勵、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補助、技術交易獎補、創新券等優惠政策,培育認定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壯大創新主體數量,提升創新主體質量。

三、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八)開展鉀鹽高效利用。編制我省鉀肥穩產保供相關方案、規劃,優化資源開采和鉀肥生產工藝,提高資源回收率,保持采補平衡,保障鉀肥生產的長期穩定,鞏固全國最大鉀肥生產基地地位。推進鉀下游產品多元化、高端化、高值化發展,開發高端鉀肥、鉀鹽精細化工產品等,打造世界級鉀產業基地。組織實施一批鉀肥增產保供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鉀肥增產保供和鉀肥生產工藝重大裝備研究項目建設。

(九)推進鋰鹽擴規提質。完善高鎂鋰比鹽湖鹵水提鋰生產工藝,突破原始鹵水提鋰顛覆性技術,提升鹽湖鹵水提鋰綜合回收率,釋放現有碳酸鋰裝置產能。延伸產業鏈條,發展高純氯化鋰、氫氧化鋰、溴化鋰、磷酸鐵鋰等電子級鋰鹽產品,做大鋰電材料規模,做強鋰電產業鏈。擴大金屬鋰產能,做優輕金屬合金和鋰儲能材料,打造世界級鋰產業基地。

(十)實施鎂產業創新突破。加快突破制約鎂資源高效利用“卡脖子”關鍵技術,發展壯大金屬鎂及鎂合金材料、鎂基耐火材料、鎂基土壤修復材料、鎂基功能材料等系列產品規模,促進鎂資源高值規模利用,打造世界級鎂產業基地。

(十一)推動鈉資源高值開發。持續優化鈉資源開發結構,扎實開展純堿行業節水、節能技術改造等工作,推動純堿企業實現水循環利用率40%以上。積極開發鈉鹽下游產品,發展金屬鈉及合金,布局鈉離子電池,推動鈉鹽高端化、功能化發展,打造世界級鈉產業基地。

(十二)推進稀散元素高效提取。系統開展鹽湖稀散元素的物質來源及其遷移、富集等機理規律研究。突破低品位硼礦高效提取關鍵技術,開發硼系高純材料和硼基功能材料,發展硼肥、氮化硼、硼酸鹽晶須等材料。開展銣、銫、溴等稀散元素提取關鍵技術攻關,發展氯化銣、氯化銫、硫酸銣、硫酸銫、溴、碘產品及下游精深工產品,提升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十三)做大鹽湖關聯產業。加快“疆煤入青”,著力解決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氯平衡關鍵問題,推進鹽湖產業與煤化工、油氣化工融合。利用氯平衡形成的烯烴產能、鹽湖鋰鎂鈉資源,結合現有電解鋁、鈦、銅等產業基礎,延伸發展鹽湖高分子功能新材料產業、輕金屬合金材料產業和鋰電新能源等鹽湖關聯產業,推進鹽湖產業向新材料、新能源等領域拓展。

(十四)推進產業協同發展。統籌鹽湖資源綜合利用和科學配置,高質量一體推進海西、西寧、海東鹽湖產業規劃布局、關聯產業謀劃發展和招大引強,加快建設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協同體系,一體化共建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重點發展鹽湖有價元素提取及精深加工,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發展鋰電、輕金屬合金材料及特色化工,海東工業園區以中國(青海)零碳產業園區為依托,承接發展鋰電配套材料。

(十五)推進產業綠色發展。支持企業推行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打造綠色產業鏈,全面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嚴格執行國家鹽湖資源開發利用“三率”(開采回收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回收率)規定,引導和支持鹽湖企業應用采選礦、資源綜合回收利用及深加工等新技術、新工藝,最大限度對共伴生資源實施綜合利用。對暫不能綜合開發利用的礦產品及含有用組份的尾礦,采取有效儲存和保護措施。

(十六)推進數字鹽湖建設。引導鹽湖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建設數字化車間、智能化工廠。運用5G、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數字孿生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智能鹽湖”工業互聯網平臺,構建“數字+資源配置”“數字+工藝優化”“數字+產業鏈管理”“數字+節能減排”“數字+安全生產”等新模式,打造數字鹽湖。

四、梯度培育市場主體

(十七)做優做強國有企業。引導省屬國有企業發揮技術、資金、人才優勢,聚焦重點產業,延伸產業鏈條,深度參與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推進重點企業改革脫困和戰略投資者引進,提升企業競爭力。引導鹽湖企業對標國際國內一流企業,注重文化建設、品牌培育、質量提升,樹立現代鹽湖企業新形象。

(十八)加快組建中國鹽湖集團。細化中國鹽湖集團籌建方案,在市場需求、資源落實、技術成熟、經濟可行的前提下,引進大型央企,整合相關企業組建中國鹽湖集團,建立集團上下游企業之間用料優先供應協同合作機制,促進產業分工,參與國際產能、技術合作,提升國際化水平,打造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主力軍。

(十九)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完善優質鹽湖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分類培育,精準服務,培育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強、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以青海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為載體,開展產業對接、技術對接、產品對接、資金對接,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五、加速融入“雙循環”新格局

(二十)加強產業國內區域合作。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實施招商引資“六大行動”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2022〕54號)要求,大力承接產業轉移,對照產業鏈圖譜招大引強,引進一批關聯度高、輻射力大、帶動性強的補鏈、延鏈、強鏈龍頭企業和重大項目,完善壯大產業鏈條,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鹽湖產業集群。

(二十一)推進產業開發國際合作。推動有實力的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發揮在鹽湖選礦與開采技術、綜合利用工藝技術及大型采鹽船制造等方面優勢,開展以鹽化產業為重點的資源、產品、技術、標準、服務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效應大、帶動強、效益好的產能合作樣板,逐步融入全球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力爭形成在全球一定范圍內配置要素資源、布局市場網絡能力。

六、增強要素保障能力

(二十二)優化水資源保障。按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原則,合理配置鹽湖湖區水資源。嚴格落實新建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制度,在滿足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前提下,優先保障鉀肥擴能項目用水需求。加強取用水環節計量管理,做到“取水必計量,計量必精準”。嚴格執行用水計劃和用水定額管理,引導企業應用先進適用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開展節水技術改造。加大非常規水源利用,全面推行廢水回用和固體鉀礦溶解轉化。推進那棱格勒河水庫、蓄積峽水庫等地表水源工程建設,適時開展“引通濟柴”等調水工程可行性研究,保障鹽湖基地建設用水需求。

(二十三)強化煤炭天然氣保障。支持鹽湖企業與省內外煤炭生產企業、天然氣銷售公司早簽、多簽煤炭和天然氣中長期合同,推動落實中長期合同資源,穩住煤炭、天然氣供應預期。推動新疆吐魯番沙爾湖礦區1000萬噸露天煤礦加快建設??茖W開展鹽湖產業原料用能統計,爭取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十四五”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

(二十四)加強綠電供應。依托柴達木盆地清潔能源優勢,強化能源規劃布局,加快清潔能源和電網建設,提升清潔能源并網、輸送及就地消納能力,服務鹽湖產業發展。完善直供電交易機制,建立綠色電力碳排放抵消機制,積極開展綠電交易和溯源認證,鼓勵通過雙邊交易、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等方式提高鹽湖企業綠色電能使用水平,逐步提升綠色電力在整體能源消耗中的占比。

(二十五)強化人才智力支撐。支持和鼓勵鹽湖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高層次管理人才及創業領軍人才等。與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組織高層次技能型或管理類人才培養。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開展鹽湖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按政策規定給予補貼。支持鹽湖企業申報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向青海鹽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放工程系列(綜合類)中級職稱評審權,由企業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二十六)加大財稅金融支持。繼續落實西部大開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微企業“六稅兩費”、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在成立青海省高質量發展政府投資基金的基礎上,設立鹽湖產業發展基金,用好用活現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鹽湖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行業企業的信貸投入,支持鹽湖重點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方式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二十七)優化環評審批。堅持生態保護優先,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鹽湖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準入,完善鹽湖生態環境監測和園區、企業環保配套設施,強化鹽湖資源開發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優化環評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升環評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鹽湖產業重大投資項目建設。

本措施自2023年1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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