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饰良建材有限公司

天天觀察:被執行人和配偶怎么離婚

一、

被執行人和配偶怎么離婚

被執行人和配偶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協商不了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相關資料圖)

二、

登記離婚條件有哪些

1.雙方已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

2.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4.簽訂了書面離婚協議的。

三、

訴訟離婚流程

1.提起訴訟申請。

2.受理。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3.調解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

4.判決。調解作為離婚訴訟的一個必要環節,民事訴訟法對其并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處理有關案件在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時,應該盡快判決。此外還應該堅持調解合法原則,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不得違法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關鍵詞: 被執行人 婚姻登記機關 離婚訴訟 婚姻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