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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報道:家暴男在法院里仍對妻子動手,法院:罰款1萬,向女方發放保護令


【資料圖】

在法庭里辱罵,在樓道內動手,離開法院后,還電話騷擾。近日,杭州市西湖法院依法對一名擾亂訴訟秩序的當事人同時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和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禁令。事情是這樣,梁女士與阿虎因離婚糾紛鬧到了法院。為進一步了解雙方訴求,查清案件事實,法院先召開了庭前會議。可就在庭前會議剛剛結束,雙方簽署筆錄時,阿虎就開始對梁女士惡語相向,法院干警迅速制止了阿虎。

之后梁女士、阿虎先后離開法庭,可樓道里隨即響起了梁女士的驚呼和他人勸架阻攔的聲音。聽到動靜,書記員沖出法庭查看情況,發現阿虎竟然在樓道里就想對梁女士動手。書記員立即上前阻止阿虎的打人行為,并警告阿虎,法院將會依法對其行為作出處罰。書記員還提醒梁女士,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聽到法院干警的警告,在雙方代理人的勸導下,阿虎冷靜下來,梁女士也被安全拉開,離開了法院??烧l知,當天晚上,阿虎又連續撥打10個電話騷擾梁女士。梁女士擔心人身安全,想起了法院干警的提醒,隨后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西湖法院認為阿虎惡語相向和出手打人的行為妨礙了司法活動,擾亂了訴訟秩序,對阿虎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日前,阿虎已主動繳納罰款。

同時,西湖法院認為梁女士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裁定禁止阿虎對梁女士實施家庭暴力以及騷擾、跟蹤、接觸梁女士,有效期六個月,并將該保護令第一時間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和社區。法官說法:法院是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司法場所,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以哄鬧法庭、辱罵他人、動手打人等方式發泄不滿的行為,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與破壞,將依法受到法律的嚴懲,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活動時,需理性文明,時刻牢記司法權威不容挑釁,法庭尊嚴不容侵犯。為依法打擊擾亂訴訟秩序行為,西湖法院法院貫徹落實工作部署,專門成立工作協調小組、迅速出臺實施辦法,對擾亂訴訟秩序行為出重拳、零容忍,確保訴訟參與人和各類人員依法有序參與訴訟活動,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有效維護司法權威。同時,拒絕家庭暴力是我們每個人的權利,反對家庭暴力也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希望大家一同反對家庭暴力、不做施暴人,遇到家庭暴力及時制止、及時維權,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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