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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擬禁用充電寶?西安新規征求意見引熱議

3月26日,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在官網上發布《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守則》),即日起至4月1日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禁止“在車站、列車上使用移動充電物品”引起了西安市民的注意。有網友認為,此規定偏離以人為本的核心,有“一刀切”嫌疑。

對于西安地鐵的這份征求意見稿,目前西安市市民熱線及西安市軌道辦負責地鐵運營的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暫未接到正式通知。

網友:有“一刀切”嫌疑

根據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官網3月26日發布的《守則》,記者看到,其中列舉了乘客進站乘車禁止的十八種行為,包括: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LCD屏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等系統設備等;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

其中“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一項,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公共安全第一,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不被允許。但也有網友質疑,此規定難免“一刀切”嫌疑,將危險的可能性和焦慮放大,忽略了以人為本的出發點。

對此,記者首先撥打了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值班電話,工作人員表示,此項規定的出發點,是考慮到在地鐵行駛中使用充電寶的危險性,但具體情況需要咨詢軌道地鐵公司。隨后,記者詢問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未接到《守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對于此規定的具體情況尚不清楚。記者又撥打西安市市民熱線,工作人員亦表示對此尚未接到通知。

調查:多地有限制規定

記者檢索發現,此前全國多個城市地鐵均對充電寶出臺過相關限制規定。

據武漢市公安局和武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2017年4月20日發布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中,含有“標稱容量之和超過20000毫安的充電寶”。據媒體報道,新版《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已開始實施。

乘客攜帶容量之和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鋰電池將被禁止搭乘地鐵。目前,武漢地鐵各車站已按照新的目錄,開始進行安檢。武漢市地鐵負責人介紹,將容量之和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鋰電池列入名錄內,完全是出于對乘客安全負責的考慮。

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發布并實施《關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目錄中提出,充電寶須隨身攜帶,累計不得超過2個(含),且單個容量不超過2萬毫安(含),違規者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據報道,2019年無錫市地鐵全面禁止共享充電寶,目前無錫地鐵站已經把共享充電寶全部撤離,并明確規定禁止在地鐵站內和店鋪中放置共享充電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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