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不力 通報來了!
當前,正值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全省上下進入臨戰狀態,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嚴峻、任務艱巨。近日,各地通報了一批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中履職不力、違規違法問題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地方、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責任、紀律意識仍有差距。各級黨員干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實工作舉措,全面推進責任落實。
誡勉談話、約談提醒、批評教育
案例一:萬源市官渡鎮池家壩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江昌洋,支部副書記江云均履行森林防滅火職責不力問題。
2021年1月11日,萬源市官渡鎮池家壩村梨樹溪組居民范某焚燒墳邊雜草引發森林火災,造成不良影響。
經調查核實,自森林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池家壩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江昌洋,支部副書記江云均履行森林防滅火職責不力。其中,江云均未落實森林防滅火包戶責任進行宣傳引導,江昌洋未按要求安排布置野外違規用火宣傳和勸阻。2021年1月,江昌洋、江云均受到誡勉談話。
案例二:開江縣永興鎮方家溝村支部副書記李大穩履行森林防滅火職責不力問題。
2021年2月6日,開江縣自然資源局在日常森林防滅火巡查時發現永興鎮方家溝村村民刁某某在森林防火區范圍內點燒雜草,威脅附近林區安全,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800元。
經查,自森林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開江縣永興鎮方家溝村支部副書記李大穩未按要求落實森林防滅火包戶責任,對野外違規用火責任落實、勸阻和宣傳不到位。2021年2月,李大穩受到誡勉談話。
案例三:通川區磐石鎮李家渡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周順利履行森林防滅火職責不力問題。
2021年2月11日,通川區磐石鎮李家渡村3組李某因燒荒導致發生火情。
經查,磐石鎮李家渡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周順利工作落實不到位,未按規定安排人員進行野外違規用火勸阻和宣傳。2021年2月,周順利受到誡勉談話。
案例四:宣漢縣塔河鎮號樓村5組組長雷紅明履行森林防滅火職責不力問題。
2021年2月22日,宣漢縣毛壩鎮紅巖村6組村民田某在宣漢縣塔河鎮號樓村5組上墳引發山火,公安機關依法對田某行政處罰300元。
經查,宣漢縣塔河鎮號樓村5組組長雷紅明履行森林防滅火監管責任不到位,雷紅明受到誡勉談話。
案例五:鹽亭縣嫘祖鎮筆尖村主任王純森林防滅火工作宣傳不到位的問題。
2020年5月16日,筆尖村二社一村民焚燒墳前竹葉造成林地起火,燒毀林地4畝、荒地7畝。
經查,王純作為筆尖村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人,存在宣傳教育不到位等問題。2020年11月,王純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案例六:達川區萬家鎮應急辦干部兼雙石橋村支部副書記蔣千偉、雙石橋村支部書記兼主任劉益勝、雙石橋村8組組長劉昌平等同志履行森林防滅火職責不力問題。
2021年2月9日,雙石橋村8組村民譚某、劉某等因上墳用火不當引發火情,造成不良影響。
經查,劉昌平作為雙石橋村8組的包戶責任人,未嚴格履行包戶責任,對包干責任區內的住戶宣傳不到位,蔣千偉和劉益勝未督促責任人履職到位,劉昌平、蔣千偉和劉益勝三人受到約談提醒和批評教育。
案例七:德昌縣德州街道安寧村4社社長豐子發在“禁燃”行動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2020年12月16日,德昌縣德州街道安寧村4社村民莫某某家人去世,在操辦喪事的過程中,在房屋周圍間斷式燃放大量煙花爆竹。豐子發作為安寧村4社社長、該社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明知縣委縣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且知曉本社村民莫某某家在大量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下,既未出面制止,也未向村兩委、德州街道及相關部門報告,直至縣紀委監委及德州派出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制止后,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
豐子發作為安寧村4社社長,在全縣森林草原防滅專項整治工作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本社村民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1月29日,豐子發被縣監委給予警告處分。德州街道安寧村包村干部、安寧村村“兩委”干部分別被縣紀委監委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案例八:平武縣古城鎮黨委政府森林防滅火工作抓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2021年2月1日,古城鎮白草村一村民上墳燒紙錢時將周圍雜草引燃且火勢迅速蔓延,造成不良影響。
經查,古城鎮黨委、政府存在責任壓實不夠,督導檢查不力的問題。2021年2月,古城鎮黨委、政府受到全縣通報批評,并被責成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書面檢查、立案調查
案例:大竹縣周家鎮黨委政府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思想重視不夠、宣傳不到位和6名黨員干部森林防滅火履職不力問題。
2021年2月24日,大竹縣周家鎮龍虎村2組村民朱某鏟草燃燒積農肥引起火情被大竹縣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
經查,周家鎮黨委政府對森林防滅火工作思想重視不夠,宣傳工作不到位,被全縣通報批評,并作出書面檢查;周家鎮龍虎村支部書記沈祖全在森林防火期間宣傳提醒不到位,日常監管不力,由周家鎮紀委對其立案調查;周家鎮分管副鎮長彭鵬程、包片領導劉東林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不到位、巡查監督不力,責成其向鎮黨委作出書面檢查;周家鎮駐龍虎村黨員干部譚云華、吳明忠、唐銳森林防滅火日常監管不力,由周家鎮紀委進行誠勉談話,責成其向周家鎮黨委作出書面檢查。
黨內警告
案例一:游仙區信義鎮雙柏樹村森林防滅火領導小組組長張映紅、成員劉國萬履職不力的問題。
2020年5月3日,雙柏樹村七社一村民在菜籽地吸煙后,隨手將煙頭丟棄于菜籽殼中,引發“元包山失火案”,過火面積43.4畝,造成重大損失。
經查,張映紅、劉國萬作為雙柏樹村森林防滅火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均存在履職不力的問題。2020年5月,張映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國萬受到責令辭職處理。
案例二:安州區千佛鎮原雙電村(現寶藏村)村支書兼主任李斌、護林員劉立發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履職不到位的問題。
2020年4月26日,原雙電村花滿溝轄區內因綿陽花滿溝礦業有限公司工人在電焊作業時火花噴濺到施工現場旁邊的竹葉堆,引燃竹葉等可燃物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78.15畝,受害森林面積13.05畝,造成重大損失。
經查,李斌、劉立發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存在對相關企業疏于管理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2020年6月,李斌、劉立發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三:梓潼縣長卿鎮原潼江村(現長卿村)村支書蒲志清監管不力,村主任曹本金、一社社長劉翠芳弄虛作假的問題。
2020年4月,曹本金作為原潼江村巡山員,劉翠芳作為原潼江村一社巡山員,在填寫工作日志時編造虛假巡山記錄。蒲志清作為原潼江村森林防滅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曹本金、劉翠芳的行為監管不力。2020年7月,蒲志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曹本金、劉翠芳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四:德昌縣德州街道大坪村2社社長盧興杰在計劃燒除過程中履職不到位問題。
2020年12月11日,德昌縣德州街道大坪村2社社長盧興杰與該社村民張某某一起到廖家坡(本社一山林),開展計劃燒除。二人將山火點燃后,盧興杰因要參加德州街道大坪村黨委換屆候選人推薦工作會,在未落實計劃燒除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便離開現場。離開時未安排張某某在現場值守,也未另行安排其他人員到現場值守,致使計劃燒除的山火跑火,將楊某某等農戶種植的沖天柏、梓桐等綠化樹種燒傷,過火林地面積達7.2畝。
盧興杰作為大坪村2社社長,在計劃燒除過程中未嚴格執行上級規定,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老百姓種植樹木被燒傷,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1月29日,盧興杰被縣監委給予警告處分。
停職
案例:渠縣貴福鎮文樂村6組組長賈作履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不力問題。
2020年11月12日,渠縣貴福鎮文樂村村民吳某因焚燒雜物引起森林火災,造成不良影響。
經查,貴福鎮文樂村6組組長賈作未按要求深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未按規定進行值守、勸阻及宣傳。2020年11月,賈作受到停職三個月處分。
來源:綿陽市紀委監委、達州日報、德昌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