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袠I實行分類分級監管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辦法》,近日制定《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根據企業經濟屬性和生產規模等進行分級,根據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程度進行分類,著力提高監管能力水平。
分級監管
根據企業經濟類型和規模大小對企業進行分級,對不同級別企業分別由省、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歸口監督管理。
對化工及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由省級負責中央駐晉企業(分公司、子公司)、省屬企業(總公司、分公司)安全監管;由市級負責中央駐晉企業(分公司、子公司)所屬各生產單元、省屬企業所屬各生產單元和市屬企業安全監管;由縣級負責其他生產企業安全監管。
對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由省級負責中央駐晉企業(分公司、子公司)、省屬企業(總公司、分公司)安全監管;其他經營企業分級監管辦法由市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后執行。
無儲存的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可不分類,但應明確分級監管部門、檢查頻次和監管責任。
風險分類
根據《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分類指南》,將企業安全風險從高到低依次分為A(紅色)、B(橙色)、C(黃色)、D(藍色)四類,A類為重大風險,B類為較大風險,C類為一般風險,D類為低風險。
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實行動態管理,一般采用逐級升降形式。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重新確定其安全生產類別:當年發生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整改完成的;企業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預警系統無故連續3天離線或連續2天未進行安全承諾的;已納入分級分類監管企業存在改、擴建行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2次無故不參加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服務、日常監管檢查反饋會議的。
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工作原則上每三年開展一次。企業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類別升降情形的,由負責分級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改變企業類別。對年度企業安全風險類別出現調整的,由省、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年底前集中公告一次。
實施差異化管理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安全生產分類評定結果,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對A類企業實行重點盯守,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未落實整改措施不得生產作業;對B類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原則上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C類企業實行日常監管,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D類(藍色)企業實行服務指導,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制定本部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時,要根據企業類別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加強對A、B類企業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各類別企業檢查頻次不得低于本實施辦法最低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