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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自由職業者因在事故中失責受到黨紀處分

本報訊   近日,國家鐵路局公布“11·1”天津南環臨港鐵路橋梁垮塌鐵路交通較大事故調查情況。據調查報告,司法機關已對 11人采取強制措施,26 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誡勉談話,其中時任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長、事故橋梁的施工項目經理閆某現為自由職業者,由其黨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在這起鐵路交通較大責任事故中,該橋設計單位在施工設計時存在施工錯誤、違反工程建設標準等情況。

施工過程中,作為施工單位的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未將問題向設計單位提出,并且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變更施工方案。

據天津市濱海新區泰達街道紀檢監察工委調查,在臨港鐵路 2#橋的施工過程中,在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標準的情況下,閆某“對采用‘叁標橋 1024’通用圖配套采用 1.3米人行道時梁體內側道砟槽板是否需進行橫向聯結等問題未向設計單位提出,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將廠制價購梁變更為現場預制梁”,對此次事故橋梁工程施工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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