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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術服務卻未與委托方簽訂合同 江西新干縣一安評機構被立案查處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新干縣應急管理局在受理某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工作中,發現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在提供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時,未依法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

新干縣應急管理局對該中介機構給予警告,并實行處罰款9900元的行政處罰。

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應當簽訂委托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對象、范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規定。

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新干縣應急管理局對該中介機構給予警告,并處罰款9900元。

下一步,新干縣應急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中介機構內部管理和執業行為,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健康有序開展,對失信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強化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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