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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本網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為深刻吸取近期非煤礦山事故教訓,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落實,日前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下發了《全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要求自2021年5月至12月,在全省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專項整治有十四項重點工作,一個生產系統承包單位超過3家的,或者將主通風、主提升、供排水、供配電、主供風系統及其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進行分項發包的;承包單位未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的;發包單位未按規定與承包單位簽訂《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承包地下礦山工程的項目部負責人兼任其他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項目部負責人未到崗履職的;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的;承包單位以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等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未根據所承攬工程內容配備采礦、地質、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不具備相關學歷、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承包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與項目部上級法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委托方技術交底不清的;承托方法定代表人未對其項目部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現場檢查的;承托方新入職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委托方未按規定提取并撥付安全生產費用的;承托方及其項目部負責人未確保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到位的;根據實際情況應當集中整治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從落實時間上分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查自糾、及時公開(5月30日前完成),各相關市、縣(市區)應急局要繼續組織督促轄區所有地下礦山,對本企業外包工程施工隊伍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等全面自查、逐一審核,對存在的問題逐條整改到位,5月20日前,各地下礦山企業要完成自查自糾和審核;符合條件的,形成書面審核報告報屬地縣級應急局備查;不符合條件的,5月30日前一律清退完畢。第二階段,專項檢查、規范管理(10月30日前完成),要求各市、縣(市區)應急局要在組織督促轄區礦山自查自糾的同時,對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礦山逐礦明確檢查組,確定各檢查組負責人并逐礦檢查,督促發包礦山企業,對施工隊伍、外包工程按照統一部署、統一培訓、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統一獎懲要求,加強對外包施工單位的管理。對處于停產停建狀態的礦山,要在其復工復產前開展一次專項檢查,6月10日前報省應急廳。6月30日前,每周向省廳報《全省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外包隊伍清理及問題整改情況周報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第三階段,抽查復查、確保實效(11月30日前完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對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礦山開展抽查復查,重點抽查礦山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市、縣及應急局檢查和監督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弄虛作假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治走過場的予以約談并通報。

同時,要求各市、縣(市區)應急局要明確本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聯系人,明確1名科級干部為聯絡員,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環節,明確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進度、工作要求。

此外,要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各市、縣(市區)應急局要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要求,敢于動真碰硬,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存在違規發包轉包分包工程、承包單位違規掛靠施工資質等重大隱患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依法從重處罰。對于停產整頓的礦山,要明確監督單位和責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確保整改期間不發生事故。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對查出的重大問題既要建立臺賬,要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兩個清單”,督促問題隱患整改,推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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