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用電安全:小概率事件藏著大問題
■本報記者 范榮義
7月27日7時40分左右,位于遼寧省阜新市細河區的威尼斯花園居民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生漏電事故,造成4人死亡。漏電原因相關部門正在調查中。雖然這起事故的原因還在調查中,但是記者注意到,很多網友都在關注此事,尤其是公共場所用電安全問題。
通過進一步調查,記者發現,近年來,因城市路燈桿、公交站臺廣告箱、綠化帶燈箱、游泳池水泵、快遞柜等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漏電引發的觸電傷亡事件時有發生:2020年8月的一天,因某商業街路燈燈桿漏電,受害者陳某途經該商業街的綠化帶旁時被電擊,倒在綠化帶旁,當場身亡;2019年7月4日,山西運城市一小區內,一名女孩兩次進入景觀池玩耍,因觸電當場身亡;2018年6月13日,廣東廣州市一名65歲男子,在暴雨后出現水浸的小區內,接觸快遞柜后意外觸電身亡;2018年6月8日,在廣東佛山市禪城區一公交站,一對在此等車的母女因公交站廣告牌漏電觸電身亡……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一個家庭的悲劇,都是血淋淋的教訓。從這些起事故中,我們能夠看到什么問題呢?
公共設施帶來的安全問題觸目驚心停車場、綠化帶、路燈、公交站臺、快遞柜、小區景觀池,這些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隨時可能接觸到的公共場所(設施)。但是誰能想象,就是在這些每個人隨時都可能接觸到的公共場所(設施),居然會發生這么嚴重的事故!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湛江供電局220kv雷州巡維中心站副站長吳翔曾表示,從整體上來看,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漏電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群眾生命安全無小事,這些“小概率”事件背后藏著公共場所用電安全“大隱患”:全國各地發生的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漏電導致的人身傷亡事件,暴露出公共場所安全用電方面存在法規標準不健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以及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從制定用電設施安全標準開始探索正是因為關注到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存在的種種問題,2019年6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以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發布了“廣東省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建設及運行安全規程系列地方標準”——《廣東省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建設及運行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這是全國首個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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