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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初探

河南省多地政府為居民購買了治安家財保險,對暴雨、暴風、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均可賠付。7月下旬,河南暴雨洪澇災害發生后,保險行業全力投入救災查勘,進家入戶定損,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圖片來源為河南人保財險公眾號)

頻發的異常天氣使洪澇等自然災害的風險、損失愈發突顯。據統計,發生在7月17日至22日的河南暴雨洪澇災害造成1366.43萬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高達909.81億元。災情發生后,保險行業全力投入救災查勘,開通理賠綠色通道。

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頻頻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重大自然災害已經成為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明顯障礙。從全球范圍看,巨災保險是分散巨災事故風險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我國持續探索巨災保險制度,以健全、完善防災減災體系,減輕包括暴雨、洪水在內的重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給人民群眾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增強人民群眾防災抗災能力,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在具體實踐中,各地、各部門采取了不同方式,以不同的主體,從不同的角度切入,為著同一個目標——提升民眾的抗風險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百花齊放的探索

“巨災”一詞源自法語,是指系統內部或外部的突變,使系統無法承受不利影響,其范圍涵蓋自然災害、人為事故、大規模流行病等多種超級致災因素造成的,涉及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廣泛、財產損失嚴重、救援需求更高的災難性事故。巨災保險制度,是指對因地震、臺風、洪水等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大面積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給予保障的一種風險分散制度。

政府作為民生救助、保障的兜底責任主體,有義務和責任為群眾基礎風險保障進行風險提前干預。而保險作為預防性風險轉嫁的手段和工具具有成本低、保障范圍廣的特點,政府通過購買保險轉嫁風險,有效地對相關風險進行了預防、規避和對沖。同時政府通過購買保險可以逐步緩解在公共服務方面所面臨的收支平衡壓力,從而保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穩健性,這也是政府部門改善民生服務的創新舉措。

事實上,關于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話題已不是新鮮事了。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巨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與微不足道的保險賠付形成強烈反差,使我國需要盡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成為社會共識。此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文件中,先后提到“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

關鍵詞: 我國 巨災 保險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