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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左權阜生煤業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23人被追責

本報訊 日前,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了山西潞安集團左權阜生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生煤業”)“10·20”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指出阜生煤業未在規定時間及時向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報告,屬遲報,目前已被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報告顯示,有23人因此次事故被追責,其中建議責令左權縣副縣長隋吉英向晉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020年10月20日1時59分,阜生煤業發生了一起瓦斯事故。該礦1208工作面封閉的廢棄切眼內發生瓦斯爆炸,產生沖擊波沖垮密閉墻,飛出的閉墻料石擊中在密閉墻外作業的人員,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33萬元。

經調查,這是一起瓦斯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該煤礦1208工作面廢棄切眼兩側密閉墻漏風,使局部區域內形成瓦斯爆炸氣體條件,頂板突然垮落或劇烈變形,金屬支護材料相互摩擦或與巷道內的金屬物體撞擊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同時指出,事故發生后,阜生煤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報告,屬遲報,目前已被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針對此次事故,晉中市監察委員會建議對2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行政處罰,另建議對煤礦企業3名人員作出警告、罰款、撤銷作業證書等處罰。其中提到,左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隋吉英,負責礦山類安全生產工作,但對相關安全生產文件落實不到位,未有效防范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向晉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本報記者)

關鍵詞: 山西 左權 阜生 煤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