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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報5起安全生產反面案例

近期,江西省安委會各專項巡查組完成對各地安全生產專項巡查反饋,對巡查期間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通報,其中,公布5起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1:位于南昌市的江西雄一鋁業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帶頭違規作業 

2021年6月21日凌晨1點20分左右,江西雄一鋁業公司車間帶班主任陳萬前無證駕駛叉車轉運物料時撞倒檢測平臺,將一名躲在檢測平臺旁邊睡覺的員工壓倒致死。該起事故發生在全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攻堅”的關鍵階段。巡查組指出,事故暴露出該企業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企業沒有落實政府部門關于抓好近期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沒有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來抓,未采取特別的安全管理措施,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企業安全管理混亂,帶班主任無證駕駛叉車、作業人員上班時間偷偷睡覺、車間物料隨意堆放等,反映該企業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員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工作制度執行不力、人員安全意識極為淡薄,尤其是管理人員帶頭違規作業,安全生產處于失管狀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未有效開展,反“三違”行動、加強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求未落實,安全隱患多,安全管理問題較為突出。 

案例2:萍鄉市湘東區上官嶺煤礦未經批準組織作業 

上官嶺煤礦位于湘東區湘東鎮,核定生產能力10萬噸/年,屬于高瓦斯礦井。4月20日—21日,江西煤監局贛西南分局對該礦檢查時發現30條隱患;4月29日,湘東區安委會針對其中7條重大隱患下達督辦通知,責令該礦停產整改,停產整改期間單班最多只允許9人下井;6月27日,湘東區應急局要求所有煤礦只能通風排水,單班下井人員不能超過3人。6月28日下午,巡查組在檢查中發現,該礦在停產期間未經批準就在井下組織作業,且當時下井人數為10人以上,超出區應急局規定的限員要求;該礦檢修整改方案未明確整改地點、人數、時限,且未經區應急局批準;下井人員管理混亂,未在井口安排專人對下井人員進行檢身并登記,煤礦提供的下井人員登記記錄與人員定位系統不符,副井有的下井人員未帶人員定位卡下井。巡查組當即要求該礦立即撤出井下人員。 

案例3:宜春市袁州區慈化鎮安順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020年7月10日,宜春市袁州區慈化鎮安順建材有限公司經銷商李博云組織臨時聘請的崔立海等4人清理石粉料儲罐時,發生一起安全生產傷亡事故,死亡1人。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在得知事故后,認為該起事故屬于公司外部人員聘請的工人作業受傷,且公司外部人員進行了后續處理,未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當地政府、監管部門報告。2021年3月1日,該公司機修工人張興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傷人事故。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得知事故情況后,未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當地政府、監管部門報告。此外,該公司越界開采,嚴重損毀國家公益林區。2020年底,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袁州區分局對該公司越界開采行為給予了45萬元的行政處罰。巡查組認為,該公司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企業日常安全管理混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足,未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監管部門報告死亡事故和傷害事故;企業越界開采,嚴重損毀國家公益林區,存在嚴重的安全生產隱患。巡查組責成宜春市對該企業2020年7月10日發生的事故組織調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繼續跟蹤該企業越界開采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責成宜春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案例4:上饒市236國道鄱余高等級建設項目將部分業務外包給不具備資質企業 

2021年1月24日,上饒市236國道鄱余高等級建設項目發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巡查組檢查發現,該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未對外包單位新進場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審核不到位,對塔吊安裝作業未實施有效管理,未按規定建立健全規范的機械設備管理臺賬;外包作業管理把關失控,違規將業務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臺州國輝機械設備租賃服務部,將塔吊安裝業務發包給不具備塔吊資質的中坤建設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實三年行動“十大攻堅戰”各項措施,動火作業的管理不到位,對施工分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未對塔吊安裝作業實施有效管理,對塔吊安裝人員違章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塔吊安裝作業人員和履帶式起重機駕駛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案例5:井大科技園標準廠房二期項目用遮陽帽代替安全帽 

2021年6月30日,巡查組會同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建、應急等部門在對井岡山經開區井大科技園標準廠房二期項目工地檢查時,發現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缺失。 

該項目的問題包括,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日常巡檢記錄造假,項目三級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不夠;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用質量低劣、沒有任何防護效果的遮陽帽代替現場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帽;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地方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設施,多數“臨口、臨邊”等重點環節和部位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通道未設置雙層防護、外架首層未用安全網全面封、材料堆放凌亂、施工現場用電不符合規范要求等突出問題。對此,井岡山經開區責令在建項目全部停工整改,要求項目各方對照排查出的隱患問題逐條銷號,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復工建設;對項目建設單位企業法人、施工單位企業法人及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聯合約談,指出問題,就整改落實提出具體要求;依照法律法規,對項目施工單位處以10萬元罰款;立即下發問題隱患整改方案,對所有在建項目進行全覆蓋排查。 

關鍵詞: 江西 通報 5起 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