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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堵住安全監管漏洞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蘇帥斌

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的亮點之一,是明確了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提出“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當前,我國處于高速發展階段,新的行業領域不斷出現,而新的行業領域出現以后必然將產生誰來監管的問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

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就是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也就是說,今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這個授權,結合當地監管工作實際,依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到底由哪個部門來實施對新興行業的安全監管。

其次,該項規定能防止因部門之間互相推責而形成監管盲區。

對于不斷出現的新興行業、領域,到底由誰來監管,既有的法律規定既有不明確的地方,也有監管職能交叉的問題。在依法行政的大環境下,監管部門的監管執法行為必須于法有據,對于沒有明確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不能也不愿意主動實施監督,這就使得一些行業領域存在監管漏洞。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授權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后,就可以及時堵住監管漏洞,并進一步督促新興行業、領域企業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作者單位: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應急管理局)

關鍵詞: 及時 堵住 安全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