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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構建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本報記者 高文靜

山東瀕臨黃海、渤海,全省海岸線長度約占全國的六分之一,現有漁港191處,漁業從業人員約205萬人,各類漁業船舶9萬余艘。漁業安全風險防范任務重、壓力大。

近年來,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漁業安全風險防范,省安委辦統籌協調,農業農村、海事等主管部門落實“三管三必須”,以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主線,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通過強化安全目標量化管理,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強化組織領導 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去年以來,山東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先后5次專題研究部署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省政府召開3次漁船管控工作會議,著力解決水上運輸和漁業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該省設立省級層面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統籌推進海洋漁業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今年初,該省召開全省漁業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制定了2021年全省漁業安全工作要點,統籌安排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先后2次組織召開海洋漁業安全專委會聯絡員會議,研討漁業安全管理措施;開展2次漁業安全專項調研督導,對23處重點漁港實施駐點安全監管,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堅持“港規范、船可控、人平安”的原則,該省圍繞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機制等10個方面,制定了19項風險防控措施,形成了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比如,威海市探索制定了《漁船包保責任制實施辦法》,實行屬地管理、分級管控,對漁船實行市、縣、鄉三級包保責任制。

為做好商漁船事故防范,該省研究制定了《2021年防范商漁船碰撞工作要點》,突出13項工作任務目標。為規范養殖作業安全生產秩序,該省制定《關于加強養殖漁船安全管理的通知》。該省還下發《海洋牧場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體系建設指南(試行)》,在全省推廣遠遙漁港安全生產雙體系建設經驗,指導海洋牧場企業和漁港建立健全“管控源頭風險、治理事故隱患”雙重安全防線。

全力排查整治 堅決封堵監管漏洞

圍繞控風險、除隱患、防事故,山東省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以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主線,今年山東先后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漁船不適航、船員不適任”專項治理,漁業安全生產執法百日攻堅,全覆蓋督導檢查等系列整治行動,完善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實行定期通報、督辦督查,嚴格排查整治漁船突出的安全隱患。

國務院安委會開展漁業船舶督導以來,該省重點抓好督查問題隱患整改。省委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漁業安全隱患專項治理行動的緊急通知》,在全省組織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和開捕后海陸漁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集中消除漁船普遍突出的安全風險隱患。

在清單管理方面,山東開展了漁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全覆蓋督導檢查等行動,形成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銷號管理。今年以來,整改風險隱患4616項。

在精準執法方面,山東突出重點領域、重點時段,組織開展了海洋伏季休漁十大專項執法行動,落實“五個零”剛性要求。伏季休漁期間,沒收違規漁獲物4.6萬余公斤、網具4萬余套,罰款500余萬元。

在完善標準方面,山東針對載員10人以上的漁船,制定了檢驗證書失效等8項標準,對檢查出的風險隱患,全面整改、嚴肅倒查,確保徹底消除隱患、封堵漏洞。

著力共商共治 加強風險防范化解

該省積極推進部門協作,推進漁業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海事局等部門簽訂“平安海區”共建協議,完善定期溝通等12項合作機制。日照市涉海部門聯合發布船舶航路規劃,探索商漁船分流,全力遏制碰撞事故發生。

同時,山東省著力加強聯合執法巡航。按照山東省海上聯合巡航執法機制,每季度開展一次“商漁共筑、平安齊魯”聯合巡航執法,嚴厲打擊漁業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該省強化宣傳教育,制作防范商漁船碰撞警示宣傳片,發放漁民海上安全建議書等,利用伏季休漁黃金期,組織警示教育進漁村等“七進”活動,培訓漁民3.6萬余人次。

為進一步做好當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日前山東省政府安委辦制定下發通知,要求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突出做好惡劣天氣安全防范,各級各有關部門堅持生命至上、避險為要,做好大風等惡劣天氣的安全防范工作;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通過岸臺、廣播、手機短信、應急救援平臺等信息化“技防”手段,第一時間發布預警信息,第一時間通知避風,第一時間核查漁船,第一時間管控漁港,加強調度,確保未出海的堅決不出海,在外作業的嚴格按照規程就近擇港避風;嚴格實施出海作業漁船夜間點名制度,對未回應的,要查明原因并立即整改。

推動建章立制 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該省強化建章立制,健全船舶捕撈制度、實施駐點監管制度、完善行刑銜接制度、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頒布《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制定《山東省嚴厲整治海洋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十二條措施》,進一步規范漁船捕撈生產行為;制定《漁船安全操作規范》《漁港安全管理規范》,加強漁船出航生產、遇險應急等規范管理;對漁船停泊密度大、安全管理任務重的23處重點漁港,從省、市、縣三級抽調46名業務骨干駐港監管;建立打擊漁船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聯合打擊漁船違法犯罪;對隱患排查、安全檢查不到位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下一步,山東省將進一步強化管理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監控體系,推動水上安全防范工作再上新臺階。

關鍵詞: 山東 構建 漁業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