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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班下井缺位,山東煙臺市12名礦山領導被罰

本報訊 近期,山東省煙臺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對全市復工復產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情況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建立、月度計劃落實和考核、井口公告公示、帶班記錄及問題處置、帶班上下井時間及井下運動軌跡等情況。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該局對12名違反領導帶班下井規定的企業領導進行了從嚴從重處罰,均予以警告,并分別罰款1萬元。

萊州昶安礦業有限公司企業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而是安排安全科長作為礦級領導帶班下井,予以該企業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

陜西凱德金工程有限公司駐山東黃金焦家金礦焦家礦區項目部未按照規定公示領導帶班下井月度計劃完成情況,處罰款3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溫州東大礦建工程有限公司駐山東黃金焦家金礦焦家礦區項目部未按照規定公示領導帶班下井月度計劃完成情況,處罰款3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浙江新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山東黃金焦家金礦望兒山礦區未按照規定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對帶班領導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陜西凱德金工程有限公司駐山東黃金焦家金礦寺莊礦區項目部帶班領導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溫州建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駐山東黃金焦家金礦項目部帶班領導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山東黃金礦業(玲瓏)有限公司東風礦區7名帶班領導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登記檔案,對7名帶班領導分別予以警告,并分別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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