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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地震預警地方性法規

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規范地震預警工作。

《決定》共二十條,主要規定了地震預警工作遵循的原則,地震預警工作責任和工作機制,地震預警系統建設和管理,地震預警信息發布、應用和處置機制,以及地震預警工作保障機制等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了地震預警概念,強調地震預警工作“遵循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預警系統統一規劃、分級分類建設和管理以及預警技術統一規范和標準、預警信息統一發布?!稕Q定》規范了地震預警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對地震預警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的主體及要求等作了具體規定?!稕Q定》要求建立地震預警信息發布機制,明確地震預警信息的發布權限、觸發條件、信息內容、播發通道、信息應用等,明確政府應當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預警信息自動接收和播放裝置,規定地震預警信息由省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同時要求省地震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全省地震預警信息平臺。

《決定》還就健全地震預警應急處置機制作出明確規定,以進一步防御和減輕災害損失,更好地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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