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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強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防范

本報訊  日前,應急管理部、國家文物局印發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風險防范指南及檢查指引(試行)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強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防范工作。

通知以附件形式印發了應急管理部、國家文物局研究制定的《文物建筑火災風險防范指南(試行)》《文物建筑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和《博物館火災風險防范指南(試行)》《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防范指南和檢查指引明確了文物建筑、博物館起火風險、火災蔓延擴大風險,檢查消防安全管理、火災危險源的重點等。

防范指南明確的起火風險有:在文物建筑焚香等區域周邊堆放雜物,與其他可燃物區域未做有效分隔,無專人看管;在文物建筑、博物館內違規吸煙、違規使用明火,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文物建筑周邊違規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以及電氣線路,等等。

檢查指引明確的檢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有:各類消防檢查、隱患整改、獎懲記錄是否齊全,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是否“閉環”;抽查是否違規搭建臨時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占用防火間距、私搭亂接電氣線路等問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是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等等。(本報記者)

關鍵詞: 火災 文物 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