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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檢查就投用 湖北恩施一企業拒不繳納罰款被強制執行

本報訊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違反《消防法》,在行政處罰發生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人民法院對來鳳鳳都湯泉休閑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強制執行罰款3.94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目前已完成繳納。

2021年3月3日,當地消防部門在轄區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管理的洗浴中心涉嫌構成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違法行為,且存在安全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火災報警控制裝置有屏蔽點、樓梯間內堆放雜物等消防安全隱患。根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和相關法規,消防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洗浴中心,并處罰3.94萬元。

“該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后,在法定的期限內既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已發生法律效力。”來鳳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說。經催告,該公司逾期仍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

日前,來鳳縣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強制法》《行政訴訟法》作出裁定,對來鳳鳳都湯泉休閑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強制執行罰款3.94萬元。(霍耔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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