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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需“內外兼修”服務高質量發展

■葉 一

日前,某地應急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被糾正的新聞引發熱議。此事一出,警鐘再鳴——行政權力運用若與激發市場活力相左,背離服務高質量發展,必然為民所不愿。

自建設法治政府目標提出以來,我國在以行政權力的“減法”促進市場活力迸發方面的探索從未停步。雖然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確提出對涉及安全生產、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領域事項要“確保質量和安全”,但用好行政權力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始終未變。這就要求我們“內外兼修”,以深入而有度、適時而務實的措施統籌發展和安全。

行政權力之“外”,即行政權力體系的外延,涉及行政權與市場邊界的劃分、行政權同其他國家權力關系的協調等;“內”則是行政權力垂直條塊下的執法規范化、專業化等具體問題。

修“外”首先要解開如何避免“一刀切”、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這道繞不開的難題。從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冗余執法而為企業設立“寧靜日”,到提出“監管+服務”“柔性+減負”,再到建立“幫幫團”訂單式幫扶企業,應急管理領域行政權力運行如何兼顧“嚴管”與“厚愛”,探索從未止步。但不得不承認,目前的執法過程中,模糊地帶仍然存在、部分執法人員仍抱有“差不多”思維。更要注意的是,在權力運用更加透明的當下,輿論場的聚光燈時刻緊盯執法者,執法過程是否規范、能否服務高質量發展等,會被反復衡量、多維審視。要想經得起推敲,我們還要進一步找準向、卡準點,在保證安全不“脫管”的前提下,不在“權力清單”之外對市場主體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涉。

修“內”當苦練內功,提高行政權力運用的規范性。目前,重點行業領域潛在安全風險大,加之新工藝、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涌現新風險,風險溢出速度與執法隊伍專業化程度之間存在矛盾。不懂行導致的不會管、監管執法職權下放基層卻接不住等,衍生諸多問題。權力運用的規范性既影響政府公信力,也影響經濟社會發展。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今年是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實施的第一年,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勢在必行。我們要堅持嚴格規范的執法、自覺提高法律素養,公正謹慎依法用權,著力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實服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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