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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誰是責任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消防法》十六條第二款: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四條: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第五條 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原標題:《原創漫畫 | 誰是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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