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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訊:云南保山建立檢察監督與消防救援執法工作協作機制


(資料圖)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隊與保山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檢察監督與消防救援執法工作協作機制》的通知。通過建立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與消防救援執法工作中的作用,共同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防范化解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風險,形成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工作合力。

《通知》明確,建立工作協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檢察院和市消防救援支隊定期輪流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召開。會議主要分析研判形勢和重點,研究工作切入點,制定工作措施,提升協作效能。建立線索移送機制。消防救援機構在工作中,發現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侵害危險的公益訴訟線索,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或移送。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但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不予接受的,可移送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建立調查取證協作機制。檢察機關在行政規范性文件查閱、證據收集固定、數據分析定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等方面需要提供消防專業咨詢協助的,可以商請消防救援機構提供專業支持和幫助。消防救援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調查走訪、取證、查驗、勘驗、鑒定、評估、案件分析等存在困難,應及時商請同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應給予法律支持。

《通知》要求,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檢察院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之間可以相互共享大型商業綜合體、歷史文化名鎮、文物保護單位、傳統村落等單位(場所)的監管記錄等信息。檢察監督工作中掌握的有關單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等工作信息。同時,要建立相互交流學習機制。檢察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可以相互派員跟班學習,或者舉辦專門的培訓班,補齊工作短板,共同提升綜合素質。同時要加強宣傳工作協作,加強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典型案件、重大案例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常識宣傳。

《通知》的出臺加強了消防部門與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整合了執法資源,推動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提高了消防安全領域依法治理和科學治理水平,提升了消防行政案件辦理效能和執法公信力。下一步,支隊將在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進一步深化檢消聯勤聯動機制,不斷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專業優勢和監管優勢,落實協作內容,健全協作機制,拓寬協作領域,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風險。

關鍵詞: 檢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