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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播資訊】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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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明確其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同時廢止。

《標準》明確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包括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工藝;不同礦權主體的相鄰礦山井巷相互貫通,或者同一礦權主體相鄰獨立生產系統的井巷擅自貫通;礦區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氣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時,未按設計采取防治水措施;井口標高未達到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設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者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未配齊或者隨身攜帶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或者從業人員不能正確使用自救器等。

《標準》明確了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包括地下開采轉露天開采前,未探明采空區和溶洞,或者未按設計處理對露天開采安全有威脅的采空區和溶洞;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工藝;未采用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或者分層開采;工作幫坡角大于設計工作幫坡角,或者最終邊坡臺階高度超過設計高度等。

《標準》還明確了尾礦庫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包括庫區或者尾礦壩上存在未按設計進行開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礦庫安全的活動;壩體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積子壩的外坡比陡于設計坡比;壩體高度超過設計總壩高,或者尾礦庫超過設計庫容貯存尾礦等。 (本報記者)

關鍵詞: 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