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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時快訊】搖擺橋摔傷顧客 “自甘風險”原則是否適用


(資料圖)

法官說法

自甘風險原則并不能排除活動中組織者、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若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造成參與者受到損害的,則應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活動組織者、經營者應在合理范圍內最大限度做好應對發生風險的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不能以消費者自甘風險為由免除其安全保障義務。

■閆 洋

狹窄的吊橋上,游客分成兩隊,以橋中間為線進行比賽,誰先站不穩便可能從橋上掉下去。近年風靡全網的玩樂項目搖擺橋,也被大家稱為“網紅橋”躥紅后,不少商家看中其商機,在景區、游樂場、生態農場中紛紛建起了“網紅橋”。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游客玩搖擺橋摔傷案件,判決該項目所在地某生態農場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

不久前,市民冷先生在體驗農場內搖擺橋項目時,被晃到橋下,恰巧落在了充氣墊邊緣的水泥地上,導致其腿部多處骨折。傷愈后的冷先生將該生態農場經營者重慶某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訴至江津區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28萬余元。

該公司則稱,冷先生作為成年人,在明知搖擺橋項目存在一定風險的情況下仍然參加游玩,應當適用自甘風險原則,由其擔負責任。同時,為保障游客安全,該公司專門設立了安全須知牌,特別提醒搖擺橋易摔倒,上橋者后果自負。冷先生摔倒是與他人接觸所致,該公司在其受傷后第一時間安排送醫救治,已經盡到提醒和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搖擺橋是吊橋,無護欄、無橋墩,玩耍規則是由多人站在橋上搖擺,在搖擺過程中必然有人被晃到橋下,帶有一定的危險性,經營者應當在橋下做好安全保障設施。橋下雖然放置了充氣墊,但原告冷先生摔至橋下時身體部分落在水泥地面,表明充氣墊未涵蓋一切可能摔至的區域,因此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責任。

搖擺橋項目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但并不意味著消費者甘于冒險、對落在水泥地面摔傷自甘風險,因此不能免除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與責任。在搖擺過程中,冷先生無論站在橋上哪個位置、無論是否與他人有肢體接觸,均是游客在橋上活動的一種狀態,均不影響有人必然被晃到橋下的結果,均不影響經營者在橋下做好安全保障的義務與責任。原告冷先生在活動中并無過錯,自身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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