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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報:深交所: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支持優質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今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發布了《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修訂稿)。就此,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修訂《暫行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改革后的創業板定位于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并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行情300832,診股)、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兩年多來,我們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堅守創業板定位,切實執行上述要求。在此過程中,一些市場參與者提出,希望將創業板定位中的原則性要求盡可能具體化,以進一步增強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本次《暫行規定》修訂,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為指導,總結實踐經驗,聽取相關方面意見,將創業板定位的有關要求明確為具體、直觀的判斷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審核工作透明度,增強市場對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預期性。修訂前后,創業板定位把握的方向、目標和邏輯是一致的。

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構建一批新的增長引擎;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要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修訂《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定位的判斷標準,有利于進一步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支持更多優質創新創業企業發行上市,讓創業板在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問:請簡要介紹《暫行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

答:從內容上看,修訂后的《暫行規定》著重從如下兩方面作了補充完善。

一是進一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要求。明確禁止產能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以及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類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二是明確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具體標準。圍繞創新性和成長性兩個維度,從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金額、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方面,設置了符合準確把握創業板定位實際需要的具體衡量指標。同時,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豁免適用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部分指標,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實際需要。

三、問:試點注冊制以來,深交所是如何把握創業板定位的?

答:創業板試點注冊制以來,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深交所堅守創業板定位,不斷積累把關經驗、強化把關力度,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板塊特色日益鮮明,促進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的功能日益增強。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是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嚴格執行行業負面清單。我們嚴格執行《暫行規定》中的負面清單制度,限制農林牧漁、采礦、建筑等12個行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同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的政策要求。今年以來,累計已有20余家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創業板定位要求的企業,經審核問詢、現場督導或上市委審議后,相繼終止發行上市。

二是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支持優質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審核過程中,我們不斷強化對發行人業務模式、研發強度、創新能力、發展空間等方面的審核問詢和判斷能力,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嚴把入口關。一批創新成色足、成長能力強的創新創業企業申報創業板,其中865家新申報企業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凈利潤復合增長率均值分別為20.66%、20.80%;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平均達到5.24%,研發費用復合增長率均值達到28%。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達到1220余家,戰略新興產業上市公司市值占比高達70%,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和新一代新興技術產業已形成集群化發展態勢。

三是大力推進審核公開,增強創業板定位把關合力。我們不斷推進開門辦審核,加強引導和溝通,強化各方堅守創業板定位的市場共識。用好申報前的咨詢溝通機制,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存在疑問的,我們依規給予指導。及時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題調研,傳遞加大創業板定位把握力度的信號,明確市場預期;將涉及創業板定位把握的相關典型案例,通過審核動態等形式公開,增強審核工作透明度。

四、問:修訂后的創業板定位把握標準實施后,應當如何準確執行?

答:深交所將按照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相關工作要求,繼續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堅持定性和定量判斷相結合,持續把好創業板定位關。緊密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數字經濟、綠色低碳等領域的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抓好市場溝通服務,爭取各方理解支持,讓更多優質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能夠通過創業板發展壯大。

保薦人應當準確理解、切實執行板塊定位要求,與交易所同向發力,把好創業板市場入口關。我們將對保薦人的推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分析研判,進一步壓實保薦人前端把關責任。

一是要強化與定位相關的核查把關質量。修訂后的《暫行規定》就發行人自我評估、保薦人專項核查提出了規范要求,進一步明確了評估核查的形式及內容。發行人和保薦人應當按照要求,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估核查,專業、審慎地進行判斷,避免申報后因定位問題撤回或者終止審核。對創業板定位把握不準的,可以與交易所進行預溝通。

二是要提高與定位相關的信息披露質量。保薦人應當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督促指導發行人按照“重大性”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與創業板定位相關的經營信息和行業信息。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落實簡明、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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