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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12月賬單1000多,但電費真沒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兩日,不少人在打開電費繳費頁面時感到了恍惚:這是我用的電費?隨后,#電費#、#上海電費#等話題沖上熱搜,引發討論。

與此同時,“上海電費漲價”、“高峰時段電價上浮80%”、“一個計費周期里有13個月”等消息充斥輿論場,其中一些甚至附上了具體數據和發改委文件截圖。那么,電價真的漲了嗎?

“上海電費漲價”消息瘋傳,發改委隨后辟謠

不少網友在相關話題里曬出自己的電費截圖,幾乎都比上個月翻了數倍,大幾千的賬單不在少數。這真的是電費單嗎?

與此同時,一張“上海電費漲價了嗎”的截屏在互聯網平臺傳播。發帖者言之鑿鑿,“上海電費漲價了”,附上了具體數據,且表示漲價從去年12月已開始。

圖源上海網絡辟謠公眾號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對此回應,網傳消息不實。目前,國家和上海都未調整居民電價水平,上海市居民用戶繼續執行2012年頒布實施的居民目錄電價。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也表示,經核查,網傳截屏中的描述與實際嚴重不符。同時,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近期也沒有收到政府部門關于居民電價調整的相關通知。

據上海辟謠平臺報道,根據國家規定,居民電價等民生費用調整,都需要提前公示。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在2019年2月發布的《關于本市電價政策信息發布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制定和調整本市電力用戶銷售電價等有關電價政策信息,將至少提前一個電費賬單周期(一般為一個月),通過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對社會公布。

電價關系民生,輿論關注實屬正常,其本身也是極易在傳播中發酵和失真的話題。2021年8月就一度流行過電費調整的傳聞,幾年前甚至十幾年前還有“電表被電力公司故意調快”的謠傳。

中國75%電表都被蓄意加速/傳言截圖

賬單同比環比翻賠,電價真的沒漲嗎?

“電價漲了”看起來是個謠言,但不少網友疑惑,“上個月60,這個月300,怎么不算漲呢?”即便和去年同樣的取暖配置,賬單也翻倍了。

經查詢,在目前上海市居民生活用電電價表中,一戶一表居民用戶電價按照階梯遞增,具體數據如下圖所示。部分居民今年上半年居家時間較長,導致12月份的用電量進入了第三階梯,12月電費按第三階梯的電費計算,所以有所增長

與此同時,12月受疫情影響,居民居家時間延長,用電量增加;寒潮連續侵襲,居民家中空調制熱耗電量大幅上升。在這些因素的疊加影響下,12月的電費賬單遠超預期。

另一方面,不少人發現2022年12月的賬單與2021年同期相比,也有明顯翻倍。2021年12月正好是階梯電價的周期調整,因此“2022年12月被算做計費周期里第13個月,采用第三階梯價格結算”的傳聞隨之擴散。

事實上,據國網上海電力(行情600021,診股)2021年12月消息,從2022年1月起,本市電力用戶階梯電量將按自然年計算。根據新規,2022年開始,年度階梯電量的計算周期將變為當年1月1日開始,至當年12月31日結束,完全與自然年相一致。由于2021年12月既不在舊年度周期,也不納入2022年周期,則單獨按照年度階梯總電量執行。換言之,如果本月度用戶實際使用電量不超過3120度,按照第一檔階梯電價收費。

因此,也不存在“算了13個月、電價沖上第三階梯”的說法。

“高峰時段電價上浮80%”,發改委文件是怎么回事?

討論電費是否上漲的同時,一則“高峰時段電價上浮80%”的消息也在互聯網上流傳開來,甚至還有白紙黑字的發改委文件佐證。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這個消息的確是真的,是近聞且來源可考

去年年底,上海、河南、江西、湖北等多地調整了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峰谷價差。

2022年12月14日,上海發改委發布通知,將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兩部制、大工業兩部制電力用戶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8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海發改委

這一舉措是為了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發改委發布的通知中明確提到,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分時電價政策不變,仍按原政策執行

因此“高峰時段電價上浮80%”確有其事,但與本次討論中的“居民生活用電”并無關系。

2021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答復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時曾提到,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

這一回復一度被解讀為“電價要漲了”。

人民網(行情603000,診股)報道,我國推行階梯電價制度經過了漫長的醞釀和演進,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保持居民電價穩定始終是國家發改委電價機制調整的前提。另據了解,居民用電需求被劃分為三檔,第一檔、第二檔分別覆蓋80%和95%居民生活月均用電量

此外,為積極回應群眾對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的訴求,適當減輕多人口家庭的電費負擔,廣東、浙江、江蘇等省份已在2021年對居民階梯電價進行了完善,實施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

也有專家表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需要建立新型電力系統,對應新型電力市場?!靶滦碗娏κ袌觯ň用裼脩粼趦鹊碾妰r,應盡可能地反映供電成本,反映用電效率。過去由于交叉補貼比較嚴重,居民的電價不能夠反映居民的供電成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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