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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消息!*ST同洲:擬收購新能源公司85%股權


(資料圖)

2023年4月11日,*ST同洲發布了關于控股子公司擬收購福州奧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權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子公司擬收購福州奧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權的議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擬收購福州奧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權,本次股權收購交易對價為1元并以自有資金對應履行原股東持有該部分股權未實繳的4250萬元的實繳出資義務,其中,首期出資義務為850萬元,剩余出資由福州奧動新能源全體股東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按照福州奧動新能源股東會決定的出資時間完成出資。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規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本次收購的福州奧動新能源的85%股權不存在抵押、質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權力;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標的獨立法人地位并未改變,仍獨立享有和承擔其債權債務的權利和義務。

*ST同洲還在公告中稱:本次股權收購的目的是為了拓展公司業務,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符合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有利于公司未來業務的開展。本次投資金額較大, 可能存在因公司自有資金不足,導致本次投資項目進展及效果達不到預期的風險。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并且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一、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袁明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顏小北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四、對袁團柱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五、對歐陽建國、王紅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六、對賀磊、潘玲曼、吳遠亮、王健峰、王特、侯頌、李寧遠、陳友、肖寒梅、劉一平、王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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