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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報】黟縣法院:酒駕頂包一人判刑,一人被拘

酒后駕駛與他人車輛發生刮蹭事故,害怕受到刑責,找朋友串供為其頂包。日,黟縣法院當庭宣判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五千元。其友鄒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六日,罰款二百元。

2020年12月,吳某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黟縣碧陽鎮開元小區回家,行駛至碧陽鎮龍江路宇仁小區后門路段時與胡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刮蹭事故,后吳某駕車逃逸,當晚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遂被帶至黟縣人民醫院提取血液樣本。經司法鑒定,吳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均值為183.6mg/100ml。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吳某承擔該起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吳某與朋友鄒某串供為其頂包,經公安機關查證后,兩人分別被行政拘留八日和六日。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逃逸,為逃避處罰指使他人頂包,應從重處罰??紤]到被告人吳某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均可依法或酌定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找人頂包,害人害己!“頂包”不僅違反社會道德,而且妨礙司法調查,擾亂司法程序,必將為自己的人生添上無法抹去的污點,情形嚴重者還可能會因犯包庇罪被處以刑罰。發生機動車事故后,切莫心存僥幸,妄圖逃避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