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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達科創板IPO注冊獲通過 信披內容混亂不堪

向集成電路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招股說明書和首輪問詢回復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表述;對B12單位的采購內容和采購金額究竟如何,則無法從現有信披內容中得到準確答案。智明達竟攜帶如此混亂不堪的信披內容闖過重重審核獲準注冊上市,這不得不令人深思。

3月2日,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明達”)科創板IPO注冊獲證監會通過。

據上交所官網披露,智明達的IPO申請于2020年6月2日獲上交所受理,期間經歷兩輪問詢審核后,于2020年11月19日通過科創板上市委的會議審核。

從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情況來看,智明達是一家致力于軍用嵌入式計算機模塊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其產品和解決方案已涵蓋數據采集、信號處理、數據處理、通信交換、接口控制、高可靠性電源、大容量存儲與圖形圖像處理等技術方向,并成功應用于機載、彈載、艦載、車載等多個領域的武器裝備之中。

盡管智明達的IPO注冊申請已獲證監會同意,但閱讀其3月2日提交的招股說明書(注冊稿)發現,關于主要供應商采購情況的信披內容中仍有多處待解的疑問。

招股說明書顯示,智明達生產的高可靠軍用電子產品技術含量較高,所需的原材料種類繁多,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類別包括:集成電路、電容、接插件、電阻、結構件、PCB和晶體晶振等。報告期內,智明達采購的主要原材料金額及其占總材料采購額比例情況:

報告期內,集成電路是智明達采購金額最大的原材料。但招股說明書及首輪問詢回復卻表明,智明達對集成電路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額,甚至對主要供應商究竟采購了什么并沒有給出準確的表述。

首輪問詢問題8回復披露了報告期內,智明達采購集成電路的前五大供應商情況:

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X單位和A19單位也在集成電路前五大供應商之列,智明達向X單位的含稅采購額分別為575.77萬元、980.01萬元、886.59萬元和667.27萬元,向A19單位的含稅采購額分別為308.21萬元、715.91萬元、638.85萬元和253.64萬元。

可是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的情況”卻披露,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智明達向A19單位采購集成電路的金額分別為312.85萬元、740.33萬元、832.76萬元和300.38萬元,比首輪問詢回復中的含稅采購額分別超了4.64萬元、24.42萬元、193.91萬元、46.74萬元;同期,智明達向X單位采購集成電路的金額分別為584.84萬元、983.36萬元、904.57萬元和672.05萬元,比首輪問詢回復中的含稅采購額分別超了9.07萬元、3.35萬元、17.18萬元、4.78萬元。需要強調的是,招股說明書中的采購額并沒有說明是否含稅。

還有一點巧合的是,首輪問詢回復中,智明達向X單位采購集成電路的含稅采購額恰好和招股說明書中智明達向X單位采購的境外廠商生產的集成電路金額一致。

這樣的信披難道還能說是準確的嗎?

除此之外,招股說明書和首輪問詢回復關于集成電路供應商A14單位的采購金額也說法不一。

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的情況”披露,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中國電子科技集團一直為智明達五大供應商之一,但其下屬A14單位則僅在2020年上半年,向智明達供應集成電路,金額為138.53萬元。

但首輪輪問詢問題7回復中卻顯示,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智明達向A14單位采購集成電路的累計金額為503.98萬元。

這意味著2017-2019年,智明達曾向A14單位累計采購過365.45萬元的集成電路。既然如此,報告期內一直處于五大供應商之列的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為什么僅在2020年上半年,其下屬單位中才出現A14單位呢?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招股說明書及首輪問詢回復披露結果表明,2020年上半年,智明達向B12單位究竟采購了什么,采購金額分別是多少,這些都無法從現有信披內容中獲得準確答案。

表1顯示,B12單位作為智明達集成電路的主要供應商之一,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智明達向B12單位采購集成電路的金額分別為139.26萬元、165.46萬元、270.92萬元和235.97萬元。

但招股說明書卻給出了不一樣的結果。

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的情況”顯示,2017年和2019年,智明達向B12單位采購的是集成電路,采購金額分別為481.49萬元和663.43萬元;2020年上半年,智明達向B12單位采購的是接插件,采購金額為510.73萬元。

顯然,關于B12單位的采購內容和采購金額,招股說明書和首輪問詢回復給出了不一樣的回答。

具體而言,2018年,因B12單位不在五大供應商之列,首輪問詢回復中的采購情況究竟如何無從判斷;2017年和2019年,招股說明書和首輪問詢回復披露的采購內容是一致的,均為集成電路,但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采購金額比首輪問詢回復分別超出了342.23萬元和392.51萬元,為什么在采購內容一致的情況下,兩份文件提供的采購金額相差這么大呢?

到2020年上半年,招股說明書和首輪問詢回復披露的采購內容就已經各說各話了。招股說明書說智明達向B12單位采購了接插件510.73萬元,而首輪問詢回復則說智明達向B12單位采購了集成電路235.97萬元。如果招股說明書510.73萬元采購額中包含了235.97萬元的集成電路采購額,那么,招股說明書關于B12單位的采購內容就明顯出現了信披瑕疵。真實情況究竟如何,只能求助于智明達及其中介機構的解釋。

此外,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的情況”顯示,2020年上半年,智明達向中國航空工業集團的B12、B16和B17三個單位采購了接插件,采購金額分別為510.73萬元、27.55萬元和0.25萬元,合計接插件采購金額為538.53萬元。

但表1顯示,2020年上半年,智明達采購接插件的金額為442.29萬元,這比智明達向向中國航空工業集團三個下屬單位采購接插件的合計金額少了96.24萬元。也就是說,部分客戶所供應的接插件金額竟已經超過了智明達當期的接插件采購金額。這樣的信披內容還符合邏輯?

綜上可知,智明達向集成電路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招股說明書和首輪問詢回復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表述;對B12單位的采購內容和采購金額究竟如何,也無法從現有信披內容中得到準確答案。已獲準上市的智明達提供這樣的招股說明書和問詢回復,究竟是如何向各相關機構證明其信披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呢?這還真是一個不得不令人深思的問題。 (劉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