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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連發兩份警示函 華西證券和宏信證券涉多項業務不合規

5月27日,資本邦了解到,昨日證監會四川監管局連發兩份警示函監管措施決定,直指華西證券和宏信證券多項業務不合規問題。

華西證券方面:

四川監管局發現,2017年華西證券作為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存在未持續關注發行人資信狀況,當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后,未按規定出具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的情況。同時,還存在工作底稿中證實募集資金用途的相關資料收集不完整的情況。

并且,2018年,華西證券在對山東廣悅化工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未在對各種盡職調查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判斷的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四川監管局還發現,華西證券的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在廣東南方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項目中,存在部分對外提交、報送、披露的文件未嚴格履行內核程序的情況。部分項目還存在對項目流程的跟蹤和管理不強、工作底稿不完整、歸檔不及時等問題。

宏信證券方面:

四川監管局認為,2019年,公司在作為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期間,存在未及時取得募集資金專戶對賬單,未及時發現中天金融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的情況。同時,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協議》約定及時發布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的情況。

另外,宏信證券作為舍得集團2018年公開發行債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開發行債券(第一期)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監督募集資金按核準用途使用方面還存在未勤勉盡責情形。

與此同時,四川監管局還發現,宏信證券薪酬遞延機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項目主要人員收入遞延支付標準。

綜上,四川監管局決定對華西證券和宏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要求華西證券和宏信證券應進一步強化勤勉盡責義務,確保業務開展與合規管理、風險控制能力相匹配,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提交書面問責報告。(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