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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業風險加速暴露 四川信托逾40個開庭公告“在路上”

隨著信托行業風險加速暴露,違約事件頻發,信托公司前期盡調不到位、風控手段不足飽受市場詬病,7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示了一則《毛某某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法院判決,四川信托應當賠償毛某某的全部損失,并向其退還本金并賠償利息損失。此次四川信托“被栽”的緣由是在貫徹“賣者盡責”原則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短板。在分析人士看來,該案件對行業警示作用較大,對促進金融機構合規操作、投資者審慎投資都有積極意義。

被判全額賠償投資者本金、利息

一紙判決書再次將四川信托推向風口,7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示了一則《判決書》,事涉四川信托與一名自然人毛某某的民事糾紛,法院判決結果顯示,四川信托應當賠償毛某某的全部損失,并向其退還本金并賠償利息損失。

將時間線拉回至2015年,毛某某于2015年11月1日通過銀行辦理了匯款400萬元給四川信托,用于購買信托產品。據了解,毛某某購買的產品為“四川信托-川諾3號”(以下簡稱“川諾3號”)屬于被動管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即業內通稱的通道業務,四川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不承擔積極主動管理職責。

2017年11月3日,毛某某收到四川信托匯款80萬元,隨即毛某某便聯系四川信托客服詢問本金返回情況,四川信托客服告知產品延期,先付利息,本金延后。之后四川信托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29日分別向毛某某支付20萬元延期利息、666666.67元本金。但在此之后,四川信托未進行本金返還,所以毛某某將四川信托訴至法院。

根據《判決書》信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川諾3號信托產品屬于高風險等級金融產品,四川信托應當對毛某某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評估,以確定毛某某與川諾3號產品的風險相匹配,確定毛某某為合格投資者,同時還應當對川諾3號產品的投資去向進行告知。

但四川信托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在向毛某某銷售理財產品時進行風險告知,也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四川信托對毛某某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認知、風險偏好進行評估、識別,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四川信托對毛某某告知了川諾3號產品的具體投資指向,因此,四川信托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最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川信托退還毛某某本金333.3333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四川信托本次通道業務被判全額賠償投資人本金和對應的貸款利率利息,對行業警示作用較大。”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時間來看,這個案子比較久遠,按照當年的情況,適當性義務沒有現在程序安排得這么嚴謹,但本次依然判決四川信托全額賠償。這個案件中,四川信托無法舉證證明告知了投資者相關項目情況,導致雖然是通道業務,依然按照信托關系判四川信托責任的問題。這對于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具有保護意義,同時對促進金融機構合規操作、投資者審慎投資都有積極意義。

還有超40個開庭公告“在路上”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案值得玩味的一個重點還有,《判決書》中判定的利息損失并非是合同中的預期收益,而是以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來計算。

根據信息,毛某某在2015年知曉四川信托有一款信托理財產品,通過電話方式聯系到四川信托在北京地區的財富中心。經過銷售人員推薦說信托公司的產品審核非常嚴格,同時毛某某看到推介資料寫的固定收益,年收益10%,兩年期限,到期還本付息。

在推薦資料中,四川信托向投資者明示了“固定收益、年收益10%”這一信息,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定,四川信托向毛某某賠償的利息損失應按照央行發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為標準計算。

這一判決內容也與此前《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九民紀要》)中的原則保持一致,《九民紀要》中的適當性原則提到,金融服務提供者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在接受金融服務后參與高風險等級投資活動遭受損失的,金融消費者可以請求金融服務提供者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賣方機構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應當賠償金融消費者所受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為損失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央行發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廖鶴凱進一步指出,這個案子主要在“賣者盡責”是“買者自負”的前提下進行判定,而且需要金融機構舉證,打破了之前投資者舉證的困難局面,四川信托這一判決內容也與監管方向一致。利息按照央行發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計算這項標準對于賣方機構未盡適當性義務且沒有欺詐行為下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情況有具體指導意義,往后,同類案子判定標準也會遵照這個原則。如果存在欺詐這一行為,才會考慮按照合同中的預期收益作為利息損失的標準。

當前,“破剛兌”已成為資管行業的必經之路,此案的判決無疑對促進信托機構合規操作、投資者審慎投資教育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不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該案件一審判決的日期為2020年11月3日,彼時,四川信托的董事長還是牟躍,四川信托也未被接管。在該案件判決一個月之后,四川信托宣布免去牟躍董事長職務,任命黃曉峰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并聘請建信信托為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服務。

如今,四川信托已陷入內憂外患的局面,身背的訴訟也有不少。北京商報記者根據天眼查信息不完全統計發現,開年至今,四川信托新增了44起開庭公告,主要涉及案由為信托糾紛、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借款合同糾紛、營業信托糾紛、民事信托糾紛等;涉及的原告包括自然人、商業銀行、置業公司多種類型。

“四川信托目前處于托管階段,預計尚無法解決此類問題,需要厘清其中問題再做安排。”廖鶴凱說道。

根據四川信托6月7日溝通會會議紀要,當前,銀保監會與省政府聯合組建了四川信托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監管工作組等多個專項工作組,全力推進四川信托進行風險處置。四川信托表示,后續將通過清產核資進一步摸清底數,更好地推進重組工作。

針對風險化解、司法案件被執行情況、資產核算進度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多次嘗試致電四川信托進行采訪,但并未得到回應。(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