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饰良建材有限公司

菲仕技術科創板IPO被否 新能源汽車業務收入下滑

再現IPO被否案例,主角是寧波菲仕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仕技術”)。11月24日晚間,上交所官網披露的公告顯示,菲仕技術IPO未獲通過。IPO被否背后,菲仕技術在新能源汽車業務的收入及盈利下滑、產能利用率較低仍要擴產等問題上栽了跟頭。

科創板IPO黃了

菲仕技術要在科創板上市的愿景落空。

根據招股書披露,菲仕技術專注于運動控制和能量轉換領域,主要從事高精高效稀土永磁同步電機、伺服和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和新能源汽車電驅動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產品為眾多高端裝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新興產業的關鍵核心零部件。

經營業績方面,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菲仕技術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2769.52萬元、84081.68萬元、79652.69萬元、46444.37萬元;對應實現的歸屬凈利潤分別為384.59萬元、3000.23萬元、3058.09萬元、713.42萬元。

縱觀菲仕技術的IPO之旅,今年6月25日菲仕技術的科創板IPO獲受理,并于7月19日進入問詢階段。在闖關過程中,菲仕技術分別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11月4日交出首輪、第二輪問詢回復答卷。

而在11月24日迎來上會大考的菲仕技術,闖關A股卻遭拒。11月24日晚間,上交所官網披露的科創板上市委2021年第88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顯示,菲仕技術首發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據招股書顯示,菲仕技術原擬募資約16.01億元,分別投入到年產25萬臺套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動力總成項目、大型傳動裝備用精密電驅動產品新建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綜合實驗檢測中心建設項目以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5個項目中。

在投融資專家許小恒看來,伴隨IPO被否,菲仕技術的募投計劃也遇到阻力。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不少公司在IPO被否后依舊執著于上市。菲仕技術IPO被否,后續是否有繼續IPO的計劃?北京商報記者致電菲仕技術在招股書中披露的證券和戰略投資部的電話進行采訪,不過電話未有人接聽。

三大問題被考問

闖關未果的菲仕技術,在審核過程中,三大問題被靈魂考問。

實際上,自遞交招股書后,菲仕技術就因募投擴產行為而飽受爭議。從披露的招股書來看,在菲仕技術的五個募投項目中,年產25萬臺套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動力總成項目投入的金額最多,為65358.31萬元。

關于年產25萬臺套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動力總成項目的募投項目,菲仕技術介紹稱,為加強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產品的產業化布局,提升新能源汽車產品尤其是動力總成產品的生產供應能力,滿足新能源汽車下游客戶未來發展需求,公司擬在湖南省株洲市新建此項目,形成年產25萬臺套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動力總成生產制造能力。本項目將通過控股公司株洲綠能實施。

菲仕技術表示,“年產25萬臺套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動力總成項目”“大型傳動裝備用精密電驅動產品新建項目”的實施,將擴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車以及大型傳動裝備等下游應用領域產品的產能,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車電驅動系統產品、運動控制系統產品的產業化水平,有助于公司加快在下游應用領域的產業布局。

記者注意到,菲仕技術新能源電驅動系統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出現明顯下滑。招股書顯示,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新能源電驅動系統產品的產能分別為1.04萬臺、6.6萬臺、6.8萬臺、3.4萬臺,對應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39.98%、103.4%、23.51%和27.19%。

數據顯示,報告期內,菲仕技術的新能源汽車業務收入分別為4144.74萬元、23011.44萬元、8761.96萬元和4978.48萬元。菲仕技術表示,因主要客戶北汽新能源銷量不達預期、公司量產訂單不足等原因,2020年公司新能源汽車業務收入、產能利用率大幅下降,市場占有率亦由2019年的4.33%下降至2020年的1.68%。

審核過程中,科創板上市委要求菲仕技術說明2020年與2021年1-6月,與新能源汽車業務相關在建工程項目沒有實質性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在建工程項目繼續確認利息資本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新能源汽車業務的收入及盈利下滑、產能利用率較低、主要客戶北汽新能源產銷率下降且庫存增長較大的情況下,發行人對相關在建工程、已建成產能的相關固定資產、對應客戶產銷率下降車型的存貨是否已充分計提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在與新能源汽車業務相關在建工程項目尚未建成、已建成產能利用率較低的情況下,發行人動用募集資金繼續建設新能源汽車項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在中國市場乘用車電動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菲仕技術選擇進入商用車領域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吉利商用車所簽協議轉為實際訂單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問題也被追問。

另外,科創板上市委亦提出“菲仕技術在報告期內持續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造成所得稅費用總額持續為負的原因及合理性,該等情形是否與發行人關于整體盈利能力面臨較大壓力的風險提示自相矛盾的質疑”。(記者 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