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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建設矛盾凸顯 優化完善電力市場改革

記者近期調研了解到,自2015年新一輪電改啟動以來,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但同時,市場主體利益博弈加劇,矛盾凸顯,市場有序競爭和開放程度與部分市場主體的期待還存在落差。專家認為,我國電力市場仍處于發展初期,有待在建設模式、實施路徑上進一步優化完善,推動電力市場改革邁向“深水區”。

部分電力市場被質疑出現“新壟斷”

近年來,我國電力市場交易規模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數量顯著增加。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市場交易電量達26870.4億千瓦時,年均增長48.4%,占全國售電量47.2%,各級電力交易平臺累計注冊市場主體達19萬家。

多個省份的電力市場建設為企業用戶有效降低了用電成本。貴州、安徽、廣西在“十三五”期間分別累計向企業釋放改革紅利226億元、215億元、232億元;廣東、浙江兩地通過市場化交易,2020年分別為用戶節約用電成本114.4億元、55億元,惠及數萬家企業。

但在采訪中,有企業用戶、售電企業等市場主體向記者反映,部分地區電力市場存在利益主體抱團、部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意識淡薄、售電側無序競爭的現狀,引發業內對市場不當競爭、“新壟斷”的擔憂。

——發電企業抱團形成“價格聯盟”。2020年,五大發電集團在西北五省形成“一家央企一個省區”的格局,此舉被業內認為是應對煤電企業普遍生產經營困難的舉措。

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智庫中心主任夏清認為,此舉可能誕生煤電“巨無霸”,導致電力中長期市場無法實現競爭,電力現貨交易市場進展受阻。浙江一家水泥企業發電處負責人說:“面對掌握話語權、強勢的發電企業,企業用戶在價格談判上幾乎沒有什么余地。”

——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意識淡薄。國家電網榆林供電公司總經理孫自安說:“電力市場競爭中,客戶應自愿選擇供電對象,但有個別電網企業,不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采取阻擋等非市場手段,導致客戶無法及時用電。”一些企業反映,在山東,五大發電集團對內外售電公司實行兩套批發價格標準,導致外部售電公司在批發價上有先天的劣勢。

——售電企業截留改革紅利。近年來,大量售電公司進入電力市場,部分售電平臺企業實為“皮包公司”,利用電力市場建設初期規則與監管不完善、市場供求信息不對稱、市場主體專業知識不對稱的漏洞,靠拉關系簽協議吃購銷價差,每度電的差價可高達一毛錢。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副總裁李崇衛說,一些售電公司實際上沒有核心競爭力,靠“鉆空子”截留了改革紅利。

電力市場建設矛盾凸顯

從現貨市場試點省以及全國電力市場發展的情況看,當前電力市場仍處于發展初期,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用戶、社會投資者利益訴求各有不同,存在矛盾。

第一,電力市場降價預期與市場導向存在矛盾。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教授王鵬認為,有相當比例地區以降價作為市場交易的目標,對電力價格下浮的期待與市場價格相對剛性特點存在矛盾。

目前,相較于水電、新能源等,火電市場化程度最高,但火電企業對于參與電力市場較為被動。部分地區政府干預市場,形成了發電企業單邊降電價的局面,發電企業的經營狀況發生惡化。國投集團所屬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在水電和新能源企業進入市場后,企業讓利費用逐年增加,近三年累計讓利77.51億元。

第二,謹慎放開的市場與逐利的社會資本矛盾凸顯。在我國及國外電力市場探索過程中,曾有市場化交易電量放開過急、買賣方完全暴露于現貨市場,導致高額不平衡資金、供需危機的先例。

作為我國電改綜合試點省份,浙江等地在電力市場建設中吸取前人教訓,在規劃之初全局考慮電網安全可靠運行、規范化市場的要求,希望在市場化交易電量逐步放開的過程中培育一批具有強勁實力及抗風險能力的售電公司,并通過個性化的服務、資源配置來提升經營服務水平。但目前,售電公司普遍無法達到市場建設方的要求。河北冀能售電有限公司負責人說,該企業在河北、江蘇等省份開展了業務,但并未在浙江開展業務,主要原因是市場對操作要求高、利潤空間不大。

第三,部分地區市場銜接不暢,難以滿足市場多元競爭訴求。例如陜西榆林有國家電網榆林供電公司、榆林地方電力兩個電網,地電的小火電、國家電網大型機組分屬不同電網,未納入統一的購電市場機制,這導致地電小火電在發電成本高、污染嚴重的情況下,接近滿發水平,而國家電網大型低成本、節能環保發電機組嚴重窩電。在能源凈輸入省份浙江,外來電占比超35%,外來電如何納入電力市場建設一直備受關注。“由于各市場模式存在個性化差異,省間市場與省內市場如何銜接還是個亟待破解的難題。”國網浙江電力總經理助理李繼紅說。

進一步優化電力市場建設

業內人士認為,我國電力市場在引入社會資本和電力企業產權多元化方面已邁出重要一步,引入競爭、打破壁壘,是對以往電力工業結構的徹底變革。應在看到改革帶來積極變化的同時,在建設過程中加速解決問題。

一是堅持電力市場發售側的市場導向。華創證券能源電力分析師王秀強表示,電力市場建設“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要求在發電和售電兩端引入更多市場競爭。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建議,加大煤炭價格調控力度,適度放開進口煤采購,進一步完善清潔能源消納、輔助服務等相關配套機制,營造有序公平的市場環境。

二是推動省間、省內電力市場銜接,讓能源資源在更大范圍內進行配置和流動。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馬莉表示,中國能源資源與負荷分布不均衡的國情以及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客觀上決定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應以省間、省內市場“兩級運作”起步。李繼紅認為,若能夠進一步在國家層面推進省間市場的建立和運營,將減少省內市場主體的博弈與擔憂,有利于減少改革阻力。

三是進一步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馬莉表示,價格是反映電力市場運行狀態、評價市場競爭效率和市場成熟程度的核心指標。建議充分發揮中長期交易“壓艙石”的作用,通過現貨市場進行靈活調整,合理確定市場限價,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強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披露。

(本版稿件均由記者杜剛、朱涵、魏一駿、劉彤、吳濤、楊迪、陳尚營、潘德鑫、何宗渝采寫)

關鍵詞: 電力市場 建設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