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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監管機構發布通知 防范經營貸等違規進樓市

防止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監管還在持續。繼今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發布《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后,農業銀行日前發布《關于我行經營用途貸款資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根據農業銀行5月14日發布的公告,用戶在該行辦理的經營用途貸款資金,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產開發或經營、購買住宅或商業用房等,以及不將貸款資金用于國家禁止的其他領域和用途。若違反上述要求,該行有權立即收回已發放貸款,調減、撤銷借款合同項下未提取借款額度,以及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行使各項違約救濟措施。

同日,馬關農村商業銀行也發布了《關于我行經營用途貸款資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經營貸不得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用戶若違反要求,銀行可立即收回已發放貸款等規定。

而更早前,4月15日,郵儲銀行就發布了《關于我行個人經營性貸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個人經營性貸款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僅可用于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購買房產、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基金、理財產品、期貨、股權、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領域、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違反相關合同約定,該行有權立刻收回貸款、凍結授信額度,同時借款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而在北京商報記者此前的調查中,也有北京地區銀行業人士透露,北京轄內的部分商業銀行已經在遵照《個人貸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對違規流向樓市的信貸資金進行回收,要求客戶提前進行返還。

對此,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表示,商業銀行之所以禁止經營性貸款流入樓市,主要是防止本來應該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實體產業復蘇的低利率貸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資。而由于支持農村經濟信貸的主要是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兩家大行近期發布公告實際上起到了治理整頓的榜樣作用。

在王紅英看來,定位于當地農戶、小微企業的城商行、農商行、農村金融機構等也會開展相關工作。

經北京商報記者統計,近期,連山農商銀行、汕頭海灣農商銀行、新興農商銀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鎮銀行、天津濱海江淮村鎮銀行、池州九華農村商業銀行、太湖農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相繼發布了類似公告,其內容均涉及限制個人經營類或消費類貸款違規挪用至房地產等領域。

各家銀行相繼發布公告顯然與監管機構加大對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樓市排查力度有關。

今年3月,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等要求,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之后,多地監管機構也相繼發布了通知,防范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樓市。

在此背景下,近期來自監管機構查處的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罰單也密集下達。5月14日,寧波鄞州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原因,被處以215萬元的罰款。而不久前,溫州銀行上海分行、青島平度惠民村鎮銀行等也因個人消費貸款或經營貸款違規流入樓市被處罰。

王紅英建議,未來,監管機構和銀行可以通過大數據跟蹤、信貸資金閉環運營的方式,防止資金離開實體產業進入房地產市場。同時,還要出臺嚴格的懲戒措施,比如及時無條件收回企業挪用信貸資金用于房地產的貸款,并將其拉入黑名單,停止未來一段時間對該企業的信貸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夠真正地控制資金流入到房地產市場當中”。

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