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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方案落地 適用范圍擴充

千呼萬喚之下,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方案“靴子”終于落地。5月27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6月27日起施行。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和此前發布的公開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辦法》將適用機構范圍從“理財子”擴充至“理財公司”,對18項禁止性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為促進產品凈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兌預期奠定了基礎。

適用范圍擴充

據了解,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9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和公開征求意見稿有所不同的是,《辦法》的適用機構范圍從“理財子”擴充至“理財公司”,名稱從原來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理財公司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和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理財公司,從而將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納入適用機構范圍。

談及此次范圍擴展的原因,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北京商報記者問時表示,“理財公司設立后,產品銷售的相關法律主體擴展為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三方。各方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法律定位、權責關系、風險預期均發生變化,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相關規范”。

自2018年《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大銀行紛紛積極響應政策號召,開始籌建理財子公司,2019年5月20日工銀理財、建信理財首批銀行理財子公司獲準開業,隨后理財子公司便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截至目前,銀保監會已批準籌建23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和4家外資控股理財公司,其中19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和1家外資控股理財公司已經開業。

從現有運作模式來看,理財子公司通常銷售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以及代銷其他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理財產品兩種。

此次《辦法》也進一步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分為兩類:一類是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另一類是接受理財公司委托銷售其發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

在柒財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看來,《辦法》適用范圍由之前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擴充至“理財公司”,并明確將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納入適用機構范圍,有助于維護監管標準一致性,并且將一些“專門銷售理財的公司”以及非金融機構具有理財銷售資格的公司納入其中。從根本上規范了未來理財市場中的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環節。

禁止展示“絕對”業績比較基準

自2019年5月20日首批銀行理財子公司獲準開業以來,理財子公司產品發展情況一直備受市場關注。

根據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年度報告(2020年)》,截至2020年底,銀行理財市場規模達到25.86萬億元,同比增長6.9%。凈值型理財存續規模17.4萬億元,同比增長59.1%。

其中,全國331家銀行機構存續理財產品規模19.19萬億元,較2019年末下降4.21萬億元;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為6.67萬億元,占全市場理財產品規模的25.79%。而2019年末這一數據僅為0.8萬億元。

由此可見,隨著移行、存量產品清理的加速,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存續規模仍將得到提升,在此背景下推進監管規則一致,避免制度洼地已成為重中之重。

相比征求意見稿,這次《辦法》改動的一大亮點就是對18項禁止性規定進行了更為細致的闡述。除了禁止誤導銷售、虛假宣傳、強制捆綁等方面外,銀保監會指出,“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多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均存在“使用絕對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的情況,以一家股份制銀行理財子公司展示界面為例,在本周熱銷-爆款理財推薦界面,該行理財子公司明確標注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為3.8%,起投金額為1元。一家城商行旗下理財子公司也存在此類情況,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該公司目前在售的9款理財產品均存在“使用絕對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的情況。

談及“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描述的緣由,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道:“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更好促進產品凈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兌預期。”

從相關辦法實施日期及過渡期安排來看,銀保監會要求,《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施行前的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要求的,理財公司與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在《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

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認為,監管法規落地、機構整改規范確實有個時間差,簡單調整并不難,難的是如何強調自身機構優勢,關鍵位需要如何安排營銷內容,既符合監管規范又能夠吸引客戶也是接下來要考慮的問題。

產品創新能力將得到拉升

對于理財產品而言,眼下面臨的挑戰不止如此。2018年4月27日,《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下發,資管業務迎來巨變。按照原定安排,過渡期大限本應為2020年年底,但受存量業務整改難度較大、疫情影響等多重因素,監管將資管新規過渡大限延長至2021年年底。

眼看過渡期大限臨近,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進度也將不斷提速。新規發布后,未來老百姓買理財產品會出現什么樣的變化?銀行如何保證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辦法》堅持“賣者盡責”與“買者自負”的有機統一,推進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強化信息全面登記。

“《辦法》明確規定了銷售機構需要明確,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打破剛性兌付,不得直接或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分析指出,這意味著未來不存在“保本”理財產品,將推動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提升產品創新能力,滿足市場不同風險收益偏好;同時,明確理財產品各方法律責任、信息完全登記等,這對老百姓來說也是一大利好,未來國內理財銷售機構渠道將更加規范,理財產品信息將更加透明,也避免此前互聯網平臺代銷出現的一些不適當行為;但同時理財產品打破剛兌、“買者自負”,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相關產品信息,選擇與自身風險偏好匹配的產品,理性投資。

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