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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占比超五成 擬募資超1200億元

6月22日,由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管理局、北京市國資委和全國工商聯經濟部指導、北京產權交易所承辦的“2021年混合所有制改革項目推介會”在京舉行。此次推介會期間,286個混改及央企民企協同發展項目在推介會上集中亮相,擬募集資金超過1200億元,高新技術項目數量占比過半。據了解,“十三五”期間,市屬國企通過900余項混改項目引入外部資本近2000億元。業內認為,未來在加大混改的同時,制約民營企業參與混改的深層次問題依舊待破。

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占比超五成

今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本次推介會旨在搭建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融合發展的橋梁。

據了解,此次推介項目緊扣國家戰略和市場熱點,多數項目圍繞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其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達到140余項,占比超50%。

前述統計也符合今年北京市國企混改重點。此前據北京產權交易所預計,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七大重點領域的混改預計將進一步提速,能源結構的調整將進一步加快,新能源及其配套產業將獲得更大發展。而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電路、高端制造、腦科學、生物育種、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高新技術產業將成為2021年資金關注的重點。

而在參與項目推介的企業中,各類試點、示范企業數量眾多。推介項目中重點領域混改試點企業22家、“雙百企業”26家以及“科改示范企業”18家,該類企業混改項目亮相,將進一步發揮其在各項改革中的引領示范作用;前述企業參與混改形式多樣,既有產權轉讓項目、增資擴股項目,也有投資新設項目。

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管理局局長賈立克表示,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混改重點放在經營機制轉換上,發揮戰略投資者積極作用,推動混改企業率先推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深化三項制度改革、加強黨的建設等;要完善國資監管制度,實施差異化管控,積極探索有別于國有全資企業的差異化管控模式;混改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三五”期間市屬國企“掘金”近2000億元

近年來,北京市國企混改不斷推進。據北京市國資委一級巡視員孟韜介紹。“十三五”期間,市屬國企實施混改項目900余項,引入外部資本近2000億元。下一步,北京市國資委將牢牢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正確方向,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在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戰略性重組的過程中,北交所起到的作用日益凸顯。據北交所黨委書記、董事長吳汝川介紹,“十三五”以來,北交所完成各類國資交易項目27831項,交易金額近1.55萬億元。870家國有企業通過北交所完成混改,引入社會資本3293億元。

2019年以來,北交所通過兩次央企混改項目推介會和央企、京企混改項目聯合推介會,累計集中推介項目673項,擬引入社會資本超4400億元,其中,國電投青海黃河公司、南航通航、國投高新、首鋼朗澤等一批企業實現混改,企業市場競爭力得到提升。

此次推介會現場,西安核設備有限公司、成都凱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蘇永鼎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興東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國電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中石化綠源地熱能開發有限公司等7個代表性項目分別路演,介紹各自亮點。

當日,北交所還對2019年以來上線的央企、市企混改專區進行迭代升級,推出混改專區2.0版,進一步為混改提速。有混改意向的國企以及各類投資人,均可自行通過該專區發布相關混改信息及投資意向。

得益于機制創新,作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北京在剛剛過去的“十三五”,市屬國企創新加速。高精尖產業項目儲備庫入選近300個項目,累計擁有近500個各類創新平臺,近1500個項目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今年4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了《北京市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方案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首都國資國企改革進一步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

民營企業參與混改還面臨哪些問題?此次推介會期間,全國工商聯經濟部副部長袁媛表示,制約民營企業參與混改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急需破解;同時也建議通過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多方搭建溝通交流平臺等方式來鼓勵民營企業深度參與混改。

中鋼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胡麒牧表示,制度設計上,要進一步保障混改企業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運行,對混改企業監管機制按照“管資本”的思路進行調整,同時要給員工股權激勵機制松綁,真正起到強激勵,強捆綁的作用。“這些是保障民資能夠正常參與經營、并享受混改成果的必要條件。”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隱性障礙需要突破。胡麒牧表示,部分國企雖然不限制民資參與,也大都不愿讓民企成為戰略投資人,共享改革紅利,而是作為財務投資人,導致民資在混改企業中話語權較少;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怕被問責的想法,不敢承擔混合后的改革風險,只是拿出一些非核心主業、贏利性不強的小項目做試點,以完成考核任務。在實際運作中,對參與混改的項目設置技術實力、資金規模、行業項目運營經驗等附加條件,對民資形成隱形壁壘;混改完成后對混改企業的信貸、補貼等政策支持減弱或退出,使得民資無法享受制度紅利。(記者 陶鳳 劉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