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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涉嫌違規擔保 限期不能解決或被ST

(原標題:新潮能源:涉嫌違規擔保 限期不能解決或被ST)

2月8日晚間,新潮能源公告稱公司收到代理律師轉發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農商行起訴包括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判定公司與其他兩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范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并在798萬元范圍內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9.8.1條規定,新潮能源如在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新潮能源表示,經查詢公司檔案,公司檔案中既沒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也沒有涉及為廣州農商行信托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協議、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復印件。公司用印記錄中無上述《差額補足協議》或其他涉及為廣州農商行信托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記錄。經查詢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存檔資料,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監事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為案件所提及的信托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目前公司正在準備二審上訴,公司認為一審判決存在多項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錯誤。公司將依照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述公告信息意味著,在2月8日起一個月內,新潮能源能否解決違規擔保問題,進而避免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將引發相關投資者的廣泛關注。二級市場方面,2月9日,新潮能源早盤低開,截至日內收盤下跌近6%,報價2.04元/股。截至去年三季報,新潮能源股東數達23.13萬戶。

其他基本面上,新潮能源此前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已有結論。2021年12月24日盤后,新潮能源公告稱公司已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間買入,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公開信息顯示,新潮能源設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及銷售為核心業務的能源企業,公司總部位于北京。1月27日,新潮能源發布2021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稱,公司預計2021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50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8.53億元,同比扭虧為盈。有市場分析人士表示,新潮能源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也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投資者還應謹慎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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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潮 能源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