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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仁東控股擬遭處罰

(原標題:財報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仁東控股擬遭處罰)

2022年2月21日,仁東控股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9號)。

經查明,仁東控股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仁東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利潤;(二)2019年年度報告計提壞賬準備數額不準確;(三)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利潤。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據了解,目前仁東控股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擬決定:一、對仁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霍東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三、對王石山、黃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仁東控股還在公告中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初步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違規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及第9.3.1條、第9.4.1條規定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最終結論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2月21日,仁東控股的收盤價為8.98元。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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