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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獨家】相關產品不符安全規范,日系美妝品牌DHC被處罰

(原標題:日系美妝品牌DHC被處罰)

銷售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化妝品,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14萬余元。監管趨嚴的情況下,化妝品企業要在成分選用、功效宣稱以及對外營銷上更為謹慎。

日系美妝品牌DHC被處罰。


【資料圖】

日前,天眼查App顯示,DHC關聯公司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因銷售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化妝品,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14萬余元,并沒收違法物品。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進口并對外銷售的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霜、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爽膚水含有“羥乙磷酸四鈉”成分,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

《國際金融報》記者查詢電商平臺后注意到,DHC多個電商平臺的官方旗艦店已下架上述兩款產品。其客服向以消費者身份問詢的記者稱,相應的產品“好像停售了”,但具體原因其未有接到通知。

就此次被處罰一事,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蝶翠詩公司進行采訪,但截至發稿,并未獲得任何信息。

相關產品不符安全規范

天眼查資料顯示,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5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吉田嘉明。此外,上海蝶翠詩的大股東、疑似實際控制人為日本株式會社DHC,后者持有該公司97%的股權。

DHC在日本是一個擁有多個事業部的龐大企業集團,旗下包括醫藥食品事業部、食品事業部、酒店事業部、美容院及水療事業部等。DHC的化妝業務始于1983年,2003年7月,DHC的腳步踏入中國,在上海成立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

根據天眼查信息,記者注意到,此次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處罰所涉的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霜、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爽膚水銷售已有一段時間。相應的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爽膚水于2019年7月31日進口,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霜則是于2019年8月7日、2021年4月26日進口,且這兩款產品均是自2019年9月1日起開始對外銷售。

有資料顯示,羥乙磷酸四鈉在化妝品中作螯合劑、乳化穩定劑和黏度控制劑使用。據行業媒體“化妝品觀察”報道,羥乙磷酸四鈉屬于化妝品限用組分,并不適用于所有化妝品。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第二章《化妝品限用組分(表3)》中,共收納了47項限用組分,明確了限用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條件。根據表3,“羥乙二磷酸及其鹽類”只適用于發用產品和香皂,且最大允許濃度分別為總量1.5%、0.2%(均以羥乙二磷酸計)。

相應的判決書顯示,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銷售上述二款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的貨值金額為1608504.64元、違法所得為1146618.50元,庫存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霜化妝品1863瓶、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爽膚水化妝品1745件。據悉,案發后,當事人已及時下架,并主動發布召回公告。

7月13日,《國際金融報》記者查詢國家藥監局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平臺相關信息后注意到,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霜、蝶翠詩男士保濕平衡爽膚水均已在今年4月18日注銷了備案,其早前的備案日期分別為2018年5月31日和2018年5月10日,同年7月備案先后被通過。

截至目前,DHC方面并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了DHC官方客服,其相關人員稱前述兩款產品的質量、成分并不存在問題,關于產品暫時沒有上架,其也沒有接收到相關通知,后續產品是否上架則根據官網商品的實時更新為準。

此前已多次被罰

隨著此次的被罰,DHC在中國市場此前的一些懲處情況也被翻出。

去年5月,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就曾因銷售DHC防曬乳發布虛假廣告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5萬元。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的行政處罰信息,蝶翠詩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某電商平臺銷售“蝶翠詩緊致煥膚防曬乳SPF50+PA++++”,網頁上發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廣告內容。經核實,上述商品為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經檢測,相應產品的浴后SPF值僅為30。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蝶翠詩公司在網頁上發布的“SPF50+”內容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

此外,于2019年4月15日起,該公司在“DHC日本原裝進口化妝品”網站銷售“蝶翠詩緊致煥膚防曬凝露”商品網頁上發布的一些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公司于2021年3月9日起,在“DHC日本原裝進口化妝品”網站銷售“蝶翠詩緊致煥膚防曬凝露2支組”商品網頁上發布的“成膜迅速……保護UV防曬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響”等廣告內容也與實際情況不符。

進一步查閱公開資料,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還在2017年、2018年也因發布虛假廣告等被處罰。比如,在2017年10月份,其即因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發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2萬元。

如果不是此次兩款產品出現問題,DHC似乎已經遠離大部分消費者的視野。一位化妝品行業內部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幾年DHC在行業里的聲量一直較小,存在感也較低,“前些年感覺很火”。

此次的事件會否影響DHC在中國市場的業務經營目前難以判斷,不過,前述業內人士指出,DHC此次被罰也給行業敲響了警鐘,在行業監管趨嚴的情況下,化妝品企業要在成分選用、功效宣稱以及對外營銷上更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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