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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關注:“無證銷售”成基金銷售違規“重災區”,又見券商分支機構遭雙罰,監管加大查處力度

(原標題:“無證銷售”成基金銷售違規“重災區”,又見券商分支機構遭雙罰,監管加大查處力度)

財聯社8月4日訊(記者 劉超鳳)券商分支機構又出現“無證銷售”違規被罰事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江西證監局的公告,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員工存在“無證銷售基金”,又將銷售獎勵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等行為,最終該員工、分公司負責人、分公司紛紛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公募基金業務的蓬勃發展,基金銷售已成為券商分支機構的重點業務。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無證銷售、預估業績、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等合規問題,近三年已有多家券商踩雷“無證銷售”問題。監管也在加大查處力度,今年以來,已有中信證券、信達證券、川財證券、東北證券、華安證券等多家券商因基金銷售不合規問題被罰。

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被罰

因銷售違規,8月4日,江西證監局對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及兩位員工出具罰單,主要系基金銷售過程不合規。

經查,江西證監局認為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參與基金銷售,且其違規展業期間,代銷產品服務或預約關系及后續銷售獎勵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二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營銷人員在推介產品過程中存在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及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意見等情形。

江西證監局認為,上述問題反映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因此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

與此同時,孫嘉作為時任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負責人,康露作為直接責任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無證銷售”是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中“重災區”,多家券商曾先后因類似問題被罰。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等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康露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前提下卻違規展業,還將后續銷售獎勵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明顯違背了監管規定。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也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所有業務,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層級子公司和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伴隨著公募基金行業大發展,基金銷售業務也成為券商的重點業務,紛紛提升績效考核要求和激勵,華福證券也不例外,重視基金銷售業務的同時,該項業務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根據中基協最新披露的基金保有數據,華福證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規模123億元,環比增幅2.5%,排名證券行業第24位、全市場第58位;非貨公募基金保有規模132億元,環比增幅5.6%。

如今分公司因基金銷售業務被罰,華福證券仍需要提升總部和分公司的合規建設,加強基金銷售業務展業中的合規管理。

基金銷售合規成重災區

不僅是華福證券,其他券商也曾在基金銷售合規問題上“栽跟頭”,比如員工無證從事基金銷售、基金銷售預估業績、基金銷售人員能力或資質等問題。

從監管的動向來看,無疑加強了對基金銷售的違規查處力度。今年以來,已有中信證券、信達證券、川財證券、東北證券、華安證券等多家券商因基金銷售不合規問題被罰。

2022年1月12日,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因員工違規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等問題被安徽證監局出具監管警示函。

2022年1月27日,四川證監局對川財證券出具警示函。經查,川財證券的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對銷售的基金產品準入的集中統一管理不到位;二是個別宣傳推介材料用語不規范且未提交合規審查;三是基金銷售業務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四是場內基金銷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

2022年3月25日,天津證監局就對東北證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天津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提到三處違規,一是新營業部場所開業前,未按規定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二是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人員違規參與基金銷售活動的情況,三是參與基金銷售的人員承擔與基金銷售活動有利益沖突的崗位職責。

2022年6月14日,華安證券蘭州金昌路證券營業部因聘任不具備證券基金業務所需專業能力的人員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等行為被出具警示函。

2022年7月1日,江蘇證監局對中信證券南京雙龍路大道營業部某員工出具警示函。該員工任職期間,在在基金銷售過程中存在向客戶預估基金投資業績等情況。

在眾多基金違規銷售案例中,不少券商因為“無證銷售基金”被監管出具罰單。比如2021年10月21日,貴州證監局對華融證券貴陽北京路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系“營業部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營銷崗位人員違規參與基金銷售活動的情況”。

在2020年1月15日,天風證券天津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一方面是分公司未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另一方面分公司存在由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員工進行基金銷售的行為。

關鍵詞: 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