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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資訊:最新保薦業務規則發布,新增廉潔從業專章,強調聲譽約束,五大修訂重點逐一說明

(原標題:最新保薦業務規則發布,新增廉潔從業專章,強調聲譽約束,五大修訂重點逐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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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9月2日訊(記者 黃靖斯)一年內曾兩次征求意見,證券行業醞釀已久的《保薦業務規則》修訂版終于正式發布。

9月2日晚,中證協修訂發布《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以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為導向,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的基本職責和執業標準。

《保薦業務規則》發布于2020年12月,從保薦代表人、保薦執業規范、保薦責任和協作、自律管理四個方面明確細化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應當遵循的自律管理要求。為加強保薦機構專業標準,中證協對《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并在2021年7月及今年5月先后兩次向券商征求意見,修訂版最終于今日正式發布實施。

記者注意到,修訂后的《保薦業務規則》共分為七章六十三條,特別新增了第五章節“廉潔從業”,全面系統規定保薦機構廉潔從業相關要求。

中證協也對本次修訂的五大重點作出說明,一是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二是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要求;三是加強持續督導的工作要求;四是明確內部制衡、問責等相關規定;五是構建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聲譽約束機制。

中證協表示,注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對保薦機構執業水平和項目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修訂充分落實發揮證券公司資本市場“看門人”的監管思路,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加強持續督導的工作要求,明確內部制衡、問責等相關規定,構建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聲譽約束機制。

新增廉潔從業專章,修訂內容有五大重點

為貫徹落實注冊制下相關監管規定,加強保薦機構專業標準、專業責任建設,促進保薦機構歸位盡責、提升執業質量,中證協修訂完善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于今日發布實施。

《保薦業務規則》的修訂內容涵蓋五大方面,涉及保薦機構的責任要求、廉潔從業管理、持續督導工作、明確內部制衡及問責、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聲譽約束機制等。具體包括:

一是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明確保薦機構履行審慎核查義務,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保持合理信賴和職業懷疑,采取必要核查手段進行印證,綜合判斷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內容是否存在重大異常,并列舉了“重大異?!钡囊话闱樾?。

記者注意到,修訂版本的《保薦業務規則》從七個方面明確和細化了上述“重大異?!钡那樾?,提升“合理信賴”原則的可操作性。而“重大異?!钡呐袛鄻藴室渤闪吮K]機構頗為關注的重點,包括相關中介專業意見的內容與發行人業務實質相背離,專業意見所采用的基礎數據及底層資料不具備可查、可復核的特性等等。

二是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從內部控制、組織架構、人員管理、文化建設、禁止性行為等方面全面系統規定保薦機構廉潔從業相關要求,予以專章規定,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主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后的規則確實新增了第五章節廉潔從業,包括明確保薦機構承擔廉潔文化建設、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保薦機構應當在保薦業務重要制度中,以專門章節明確涵蓋保薦業務各環節的廉潔從業要求,足見監管對保薦機構加強廉潔文化建設的重視程度。

三是加強持續督導的工作要求。對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業務提出勤勉盡責要求,細化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責任、人員配置、內部控制、履職方式等規定,并要求保薦機構報送持續督導階段費用情況。

四是明確內部制衡、問責等相關規定。保薦機構應建立并完善內控部門對保薦業務部門的制衡機制,同時建立并完善內部問責機制,強化保薦業務負責人、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質控、內核等保薦業務全鏈條人員的責任意識。

五是構建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聲譽約束機制。明確做好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機制、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工作底稿電子化報送機制的銜接要求,推動形成專業為本、質量致勝、責任至重、聲譽至上的執業生態。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通過修訂《保薦業務規則》,中證協試圖對券商保薦業務予以進一步規范,對行業而言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從文件精神導向來看,一是進一步劃分保薦機構責任,明確各中介分工責任;二是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對項目組廉潔方面的主體責任;三是對持續督導這個老問題進一步規范;四是完善問責、聲譽等方面的制度建設。

王驥躍也對相關規則提出了兩大建議,一是在保薦機構對其他中介合理信賴、各司其職的監管思路之下,可以通過監管與業界的博弈慢慢探索出實踐的邊界;二是為了避免管得太細,在方向性原則性以及處罰性問題之外,可以適當地讓保薦機構進行市場化的競爭。

《保薦業務規則》修訂曾兩次征求意見

《保薦業務規則》發布于2020年12月,從保薦代表人、保薦執業規范、保薦責任和協作、自律管理四個方面明確細化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應當遵循的自律管理要求。

規則正式實施僅8個月就迎來修訂。2021年7月,中證協就修訂《保薦業務規則》向券商征求意見。彼時的修訂內容主要包含四大要點:一是進一步確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盡職調查原則,細化需要保薦機構進行復核的“重大事項”的標準;二是指導保薦機構完善內部激勵機制;三是完善對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外部激勵機制;四是與其他規則的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征求意見稿》對保薦人的專業能力以及后續教育也做了明確規定。保代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的,所在保薦機構應出具書面說明并提供驗證其專業能力水平的充足材料,且其應在最近六個月內完成保薦業務相關培訓90學時。后續教育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持續培訓每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

《保薦業務規則》的第二次征求意見是在今年5月。此前,中證協根據行業和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見稿。今年5的修訂在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基本職責和執業重點的同時,將規則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執業聲譽激勵約束、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工作底稿電子化報送等行業自律機制進行有機銜接,并新增廉潔從業專章規定,進一步強化協會自律管理職能。

中證協對于兩次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也做出相關說明。中證協認為,關于合理信賴的有關內容中,行業提出合理信賴的標準、程序較為嚴格。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已經是專業領域的證券服務機構,保薦機構可能不具備對其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實質核查的專業勝任能力,工作任務也較為繁重。鑒于《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中已對合理信賴制度進行了完善,細化了保薦機構合理信賴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或者基礎工作的標準、程序,為做好與監管規則的銜接,《保薦業務規則》中關于合理信賴的表述與《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重大異?!钡那樾巍?/p>

關鍵詞: 廉潔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