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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報!經濟日報刊文:“問題股票”就該從哪來回哪去

打擊欺詐發行是市場共識。責令回購制度的推出,讓“問題股票”從哪來回哪去,顯著提高了欺詐發行的違法成本,對潛在欺詐者產生巨大威懾,推動資本市場真正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把好上市公司質量關。

日常生活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退貨、賠償。在A股市場,如果買到欺詐發行的股票,怎么處理?一個新答案是:責令回購。

近日,證監會發布《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等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已經發行并上市的,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回購措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長期以來,誘于上市后的巨大財富效應,一些公司鋌而走險,對財務數據等大肆造假,以期成功上市。這種從源頭上就開始弄虛作假的行為,無異于直接騙取投資者錢財,破壞了資本市場融資環境,扭曲了市場資源配置功能,讓投資者深惡痛絕。

打擊欺詐發行,早已成為市場共識。問題不在于要不要,而在于如何打。責令回購制度的推出,讓“問題股票”從哪來回哪去,逼令造假者“當初怎么吃進去的,如今就要怎么吐出來”,可以說是打在了痛處、罰到了點上,效果值得期待。

把上市當成“圈錢”的游戲行不通了。按照新規,一旦欺詐發行行為得到證實,發行人或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就要掏出錢來回購股票,所需資金可能動輒幾億元甚至幾十億元,加之欺詐發行本身就要受到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總的金額之巨幾乎是不可承受之痛?!白屍墼p上市者傾家蕩產”不再是一句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后果。

投資者有了一條更簡便、快捷的救濟之道。過去,投資者買到欺詐發行的股票,尋求救濟主要依靠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周期較長、程序繁瑣。因為成本高、怕麻煩,不少人選擇自認倒霉、不了了之。而責令回購化繁為簡,要求造假發行者直接買回“問題股票”,將“不良商品”從市場中剔除出去,幫助受害投資者更快速地拿回資金,能夠有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質量將從源頭上得到提高。隨著全面注冊制的正式實施,股票發行上市條件大幅優化,如何保證上市公司質量成為各方關注的問題。責令回購制度,顯著提高了欺詐發行的違法成本,讓心存僥幸者心生戒懼,對潛在欺詐者產生巨大威懾,推動資本市場真正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在入口處把好上市公司質量關。

賠付金額大、效率高、震懾力強,責令回購的優點顯而易見,不過,責令回購是一項全新制度,國內資本市場缺乏相關實踐經驗,境外成功實施的案例也不多見,在推進過程中恐怕會出現不同的聲音和意見,對制度的修修補補在所難免。

比如,目前業內討論較多的是,根據新規,發行人和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明顯不具備回購能力的,證監會不會責令回購,那么如何防止相關責任人通過轉移、隱匿財產來逃避回購,避免責令回購淪為一紙空文?再比如,從以往欺詐發行案例來看,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往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新規并沒將中介機構納入責令回購范圍,未來是否應該明確“看門人”的連帶責任,更好維護市場公平正義?凡此種種,都有待在實踐中探索路徑、積累經驗,給可能的制度縫隙打上“補丁”。

當然,一項新制度的建設,大多是一個動態演進、發展完善的過程,相信只要監管部門保持改革的定力和魄力,市場參與各方給予足夠的耐心和支持,好的制度定能發揮出好的效應。在“零容忍”“出重拳”的堅持下,那些罔顧法律法規,一味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者,也必將自食惡果。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關鍵詞: 問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