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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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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ST同洲: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

2023年3月12日,*ST同洲發布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內(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0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屬于異常波動的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公司進行了關注和核實,現對有關關注和核實情況說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補充之處。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傳媒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經營情況如常,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其他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ST同洲還在公告中稱: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號),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據了解,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并且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一、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袁明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顏小北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四、對袁團柱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五、對歐陽建國、王紅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六、對賀磊、潘玲曼、吳遠亮、王健峰、王特、侯頌、李寧遠、陳友、肖寒梅、劉一平、王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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