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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不完善 北京證監局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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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司治理不完善 北京證監局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

智通財經APP獲悉,4月13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限制業務活動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國都證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權管理未履職盡責、未依規執行治理程序、激勵的約束機制缺失等問題;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存在關聯交易管理失當、執行業務未勤勉盡責、合規內控管理薄弱等問題。北京證監局決定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業務。

國都證券違規行為具體如下:

公司治理方面:一是股權管理未履職盡責。未審慎判斷并報告部分股東一致行動人關系情況、公司股權結構重大變化和個別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二是未依規執行治理程序。未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董事(獨立董事除外)、監事薪酬和高級管理人員績效年薪。三是激勵的約束機制缺失。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未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要求。

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受公司治理影響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關聯交易管理失當。關聯方投行業務執業標準低;業務獨立性不足,業務通道化;對部分關聯方業務未履行合規審查和信息披露。二是執行業務未勤勉盡責。部分債券項目未充分核查發行人主要風險發生變化的影響;部分IPO項目申報材料未充分核實發行人采購、存貨、費用支出等業務真實性;對項目信用變化的風險防范和應對缺失,業務風險積聚。三是合規內控管理薄弱。同一項目短期內多次召開立項、內核會議,在相關問題沒有進一步充分核查的情況下即通過了內控程序;投資銀行業務薪酬激勵實行包干,業務人員收入與項目收入直接掛鉤,業務部門負責人薪酬遞延不滿足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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